明熹宗朱由校是文盲吗(连朱熹都觉得最难理解的高宗肜日)

《高宗肜日》译评

北郭先生

明熹宗朱由校是文盲吗(连朱熹都觉得最难理解的高宗肜日)(1)

原文: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

翻译:

彤祭高宗之日,有野鸡飞临,(落在鼎的耳朵上)不停地鸣叫,(似乎对殷商君臣有什么警示)。祖己想:(这或许是因为对高宗的祭祀过于铺张),先祖意欲端正我王的行为,纠正他在祭祀方面出现的偏差。

注释:

高宗:殷朝第十一世天子武丁。据《尚书·无逸》记载,武丁曾在外劳作,知民生之艰难,即位后恭勤政务,天下安定,享国五十九年。

肜日:肜祭之日。肜róng,商代祭祀的名称,指祭祀之后第二天又进行的祭祀。

越有雊雉:有野鸡从天而落,不停地鸣叫。越,坠落。雊,野鸡鸣叫。

祖己:在一条殷商卜辞中,父丁、兄己、兄庚并见,祖己或为武丁之长子孝己。据说孝己贤,其母早死,高宗惑后妻之言,放之,废不得立。祖庚之世,知其无罪而还之。

惟先格王:格,正。王,可能是祖己的弟弟祖庚或祖甲,都曾相继为天子。

正厥事:事,这里指的是祭祀。《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原文:乃训于王。曰:“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昵!”

翻译:

于是(祖己)对殷王提出告诫。(祖己)说:“上天监督下民,掌管下民的行为规范,赐予下民的寿命有长有短,(寿命短的),并非上天使其夭折,而是其中途自绝于上天的安排。下民有不善之行为,怙恶不悛,上天已经掌握了他们的种种情况,(降下惩罚),要求纠正他们的行为,(到了这个时候下民)才(呼天抢地)说‘这该怎么好啊?!’唉!(从先祖成汤到父亲武丁,无论大宗还是小宗,所有的)殷王(都)负责教育惩戒下民,无不是天帝的后代,(对他们的)祭祀(应当一视同仁),不能因为父王与我们最亲近而优厚有加。”

注释:

乃训于王:于是对王提出训诫。祖己是祖庚或祖甲的兄长,有资格对他们进行训诫。

典厥义:掌管规范下民的行为使之适宜。义,宜。

降年有永有不永:上天赐予下民的寿命有长有短。

民中绝命:命,上天对下民的要求。

民有不若德:若,善。德,行为,而非指美德。

天既孚,命正厥德:上天已经掌握了他们的种种情况,(降下惩罚),要求纠正他们的行为。孚,知其实情。一般人断句为“天既孚,命正厥德”而解释为“上天既然赋予使命端正他们的品德”。

其如台:怎么办。台,读音为yí。

王司敬民:君王负责教育惩戒下民。从上下文看,“敬”的含义不是敬重、尊敬,而是同“警”或“儆”,教育惩戒。清华简《厚父》:“古天降下民,设万邦,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乱下民。”

罔非天胤:胤,后代。

典祀无丰于昵:昵,亲昵。

明熹宗朱由校是文盲吗(连朱熹都觉得最难理解的高宗肜日)(2)

点评:

朱熹曾说,“《高宗肜日》是最不可晓者”。朱熹是大儒,他竟然觉得《高宗肜日》难解,那么《高宗肜日》一定真的很难解了?其实也不是这样。朱熹时代,尚未发现甲骨文,有关殷商的研究资料极其有限。这是其一。其二,自西周以来的儒家在研究《高宗肜日》时出不了儒家的思维框架,他们深深地陷入“修德”而不能自拔。于是,对于《高宗肜日》所表达的意思,自古以来,人们很是费解,亦有很多误解。比较典型的如《尚书大传》附会解释:

武丁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武丁问诸祖己,祖己曰:“雉者,野鸟也,不能升鼎。今升鼎者,欲为用也。远方将有来朝者乎?”故武丁内反诸己,以思先王之道。三年,编发重译来朝者六国。孔子曰:“吾于《高宗肜日》,见德之有报之疾也。”

《尚书大传》的附会解释有这么几点:第一,谁祭谁。《尚书大传》认为是“武丁祭成汤”。如果是这样,那么全面是儿子训老子了。第二,野鸡升鼎而鸣是来报喜,将有远方方国来朝觐。“三年,编发重译来朝者六国”。所谓“编发”,是指将头发编成一绺一绺的小辫子,从发型看,应该是很远的异族。所谓“重译”,是说语言不通,需要经过几道翻译才能沟通。第三,《尚书大传》的主旨在修德。“故武丁内反诸己,以思先王之道”。篇末以孔子的话强化修德之主旨。

《尚书大传》是汉代儒者的假托之作,其说法不足为据。

其实,《高宗肜日》讲的不是修德,而是发生于殷商王朝中后期的祭祀改革。

祭祀改革的缘起是殷商王朝对大宗、小宗的祭祀区别对待,不利于王室的团结。殷人王位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和兄终弟及并行。有子继位,则为嫡长子继承,为“大示”(大宗)。无子继位,传位于兄弟或侄儿,则为“小示”(小宗)。祭祀时二者所受的祭品不一样,大示多,小示少。高宗相对于祖庚或祖甲是大示,所以祭品特别丰厚。这样做,不利于殷王室的团结,所以发生“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的事情,上天予以警示。

祭祀改革的理由是“王司敬民,罔非天胤”,意思是说,从先祖成汤到父亲武丁,无论大宗还是小宗,所有的殷王都负责教育惩戒下民,无不是天帝的后代,不应当区别对待。

祭祀改革的方向,《高宗肜日》说得很简单,只有一句话:“典祀无丰于昵”。

《高宗肜日》所说的祭祀改革,有近代以来的殷商甲骨卜辞研究成果作为佐证。据董作宾先生对甲骨卜辞的研究,殷代的祭祀在武丁之前和祖甲之后有很大的不同(武丁即高宗,与祖甲是父子关系)。武丁之前,祀大宗不祀小宗,大宗之配不及五世以上之先妣,祀典名目繁多,有十六种之多。祖甲实行祀典改革,自上甲始,大宗小宗,依其世次日干,排入祀典一一致祭,自示壬之配妣庚始,凡大宗之配,亦各依其世次日干,排入祀典一一致祭。以旬为单位,依王、妣庙号的天干为序(殷代以祖先死之日所逢的天干命名祖先的庙号),祭祀之日的天干须与先王的日名一致。祭祀种类有翌(可能是舞羽之祭)、祭(可能是酒肉之祭)、洅(可能是黍稷烝尝之祭)、劦(可能是禘祭,即大合祭)、彡(肜祭,可能是伐鼓之祭)五种,一种祀典祭毕,再用另一种祀典,六十日一回转,一年六周祭,称为一祀。这就是《尔雅·释天》“夏曰岁,殷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的由来。

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并无“民”字,而《高宗肜日》中多次出现“民”字,可见本篇的写作应在周代,是周人用“民”的概念来记述殷商的旧事。另殷商时代,虽有“德”字,但殷商时代的“德”字并无“心”底,可知当时人们所说的“德”并非思想、心理层面的“道德”之“德”,而是指行为。这在研读《高宗肜日》之时也是应当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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