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离婚抚养费司法实践(北京银雷婚姻律师解读)

  有些朋友比较关心夫妻离婚后当事人应当支付多少抚养费这个问题,现在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为广大朋友们详细讲解一下。

  关于抚养费问题的解释如下: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北京市离婚抚养费司法实践(北京银雷婚姻律师解读)(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抚养费由未承担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支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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