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沙江禁渔期可以钓鱼吗(云南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用这些渔具和捕捞方法)

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告,公布了《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明确了9种类型禁用网具、1种类型禁用钓具的类别、名称和作业方式,并对电鱼、炸鱼、毒鱼等6种禁用捕捞方法作了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大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打击整治力度,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切实保护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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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告所指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所规定的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及沿江各州(市)、县(市、区)确定的其他禁捕水域。

二、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及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使用《名录》中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依据《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三、需要对捕捞渔具或者捕捞方法是否属于《名录》范围作出认定的,可以向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或湖泊管理局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渔业主管部门或湖泊管理局二个工作日以内出具认定意见。

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

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

云南金沙江禁渔期可以钓鱼吗(云南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用这些渔具和捕捞方法)(1)

云南金沙江禁渔期可以钓鱼吗(云南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用这些渔具和捕捞方法)(2)

△ 点击查看大图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

我省禁捕水域包括哪些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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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沙江干流,赤水河(云南段)、以萨河、泼机河、横江、牛栏江、龙川江、渔泡江、漾弓江、冲天河等主要支流;

(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

2.牛栏江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曲靖市级金沙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

3.金沙江绥江段珍稀特有鱼类县级自然保护区;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程海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4.漾弓江流域小裂腹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5.黎明河硬刺裸鲤鱼及软刺裸裂尻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四)其他重点水域:滇池、程海、泸沽湖;

(五)各地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云南金沙江禁渔期可以钓鱼吗(云南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用这些渔具和捕捞方法)(3)

△ 昭通境内的赤水河

了解多一点

2021年,云南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按照“3445”工作思路(三个管住、四个到位、四个清零、五个禁止),全面落实“不捕、不卖、不做、不吃”的要求,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打击,聚集合力攻克难关,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形成严管重处高压态势,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紧密结合“铁拳”行动、疫情防控等当前重大执法活动,从食品经营、网络监管、广告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多领域、多环节入手,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集市、餐饮船舶、鱼庄、农家乐的门牌店招、菜单、进货记录、鱼池、原材料存放点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采购、销售“长江鱼”、“野生鱼”、“江河鱼”等违禁鱼类,严禁在门店招牌、门楣、橱窗、店堂、菜单等上使用“野生”、“江河”等禁用语字样。严厉打击未落实进货查验要求、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开展营销等违法违规行动。

同时,紧紧围绕销售、餐饮环节,统筹线上线下市场,打好“组合拳”,有效遏制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面实现“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络零售卖、广告零发布”目标。

实行“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网格化监管,划定管理区域、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实行划片包干、定员定岗、定位定责,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不断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水陆结合、区域协同的市场执法新格局,实行共同管理、联合执法、联防联控。

围绕市场主体开设的电商平台、自营网站、餐饮类App、网店、短视频类平台,研究梳理“野生鱼”、“江鱼”、“河鱼”、“江鲜”、“河鲜”、“金沙江**鱼”等涉及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特征语义词和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特有、珍稀鱼种,参照《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通过人工浏览 信息化监测的方式对相关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页面开展仔细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持续深化“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水产制品企业、加工小作坊3445家次、农贸市场20621家次、商超33194家次、餐饮单位237030家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35822个次,开展电商平台行政指导38923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332条,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检查等)593次。

综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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