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可休痛经假(热搜第一深圳明确)

对于女性而言,

每个月有那么几天,

身体无力、小腹胀痛、困倦疲乏…

特殊时期,

如果能休息一下就好了

11月13日,

#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

消息一出,

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第一!

明确可休痛经假(热搜第一深圳明确)(1)

截至目前,

阅读量超4.5亿!

深圳市人社局:

女职工这种情况可休“痛经假”

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时明确了: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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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纷纷为“痛经假”点赞,期待早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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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呼吁:希望在职场中能给予女性更多公平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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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概念由来已久!

全国多地明确这一权益

据悉,“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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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各地“痛经假”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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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保障女职工权益上海在行动!

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从事低温、冷水操作、野外流动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给予公假一天。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1990年出台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2022年3月25日,新版《上海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将延长生育假、防范职场性骚扰、配置母婴设施…等女职工权益保障实实在在地落到了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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