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规定自查(推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统计造假)

起底问题线索 健全长效机制,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规定自查?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规定自查(推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统计造假)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规定自查

起底问题线索 健全长效机制

推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统计造假

本报讯(记者 左翰嫡)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获悉,统计造假专项纠治工作开展以来,国家统计局将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列为重点纠治内容,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等措施,推进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四个必查”,对统计造假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

“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是对政府统计公信力最大的伤害。”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地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必须认清严峻形势,真刀真枪解决顽瘴痼疾,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建立健全防范惩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

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将推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数字腐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会同国家统计局梳理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研判利用权力干预统计工作的新特点、新方式,制定专项纠治工作监督方案,建议重点关注和纠治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包括利用各种方式暗示、授意、指使、强令造假;在排名、考核中“数据寻租”;迎合不当要求,逐利虚报瞒报等。二是造假手段隐形变异,包括转移造假重点,对研发经费投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等方面指标造假,通过篡改行业类型、瞒报漏报同期数等方式造假等。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包括回避有关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责任追究缺失;与违法性质和程度脱节,责任追究畸轻;违背要求时限,责任追究滞后等。

据介绍,为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该纪检监察组畅通与国家统计局党组及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渠道,完善问题线索移交程序,并推动统计部门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我们督促和支持国家统计局以专项纠治为契机,深入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将专项纠治的标准尺度延伸至统计督察、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治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查找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漏洞,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从思想根源上遏制统计造假。”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