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差额征税账务处理(建筑业企业差额纳税的会计实务纳税处理)

建筑企业差额征税账务处理(建筑业企业差额纳税的会计实务纳税处理)(1)

一、简易计税方法下

案例:建筑公司甲为一般纳税人,总承包一项工程,甲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建设方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40万元,支付分包公司分包款60万元。甲公司向建设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注:数字简化至万元,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甲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

(100-60)÷(1 3%)×3%=1.17万元。

甲公司向建设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100万:

发票金额(不含税)、税额计算:

税额=100÷(1 3%)×3%=2.91万元

金额=100-2.91=97.09万元元;

建筑服务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业建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甲公司账务处理:

1、自建项目,实际发生成本、费用4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4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40

2、支付分包公司分包款 60万元

借:应付账款-分包公司 60

贷:银行存款 60

3、取得分包公司分包发票且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收到分包增值税普通发票60万元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60

贷:应付账款 60

同时将分包公司增值税进项税,允许抵扣的税额= 60÷(1 3%) × 3%=1.75万元,放至简易计税科目来核算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75

贷: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1.75

4.确认收入和费用

合同总收入=100 ÷(1 3%)=97.09

合同总成本=40 (60-1.75)=98.25

借:主营业务成本 98.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9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16

5.工程结束,项目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 100

贷:工程结算 97.0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

6.收到建设方支付工程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账款 100

7、工程项目结算结束,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97.09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16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8.25

二、一般计税计税方法下

案例:建筑公司甲为一般纳税人,总承包一项工程,甲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收取建设方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40万元,支付分包公司分包款60万元。甲公司向建设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0%。

注:数字简化至万元,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甲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

(100-60)÷(1 10%)×10%=3.6万元。

甲公司向建设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100万:

发票金额(不含税)、税额计算:

税额=100÷(1 10%)×10%=9.01万元

金额=100-9.01=9.99万元;

建筑服务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业建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甲公司账务处理:

1、自建项目,实际发生成本、费用4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4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40

2、支付分包公司分包款 60万元

借:应付账款-分包公司 60

贷:银行存款 60

4、取得分包公司分包发票且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收到分包增值税专用发票60万元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54.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41

贷:应付账款 60

4.确认收入和费用

合同总收入=100 ÷(1 10%)=90.09

合同总成本=40 54.59=94.59

借:主营业务成本 94.59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9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5

5、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扣除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后,按2%预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00-60)/(1 10%)*2% =0.18

贷:银行存款

同时转预交增值税至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18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0.18

冲减当月/当期需缴纳的未交增值税。

6.工程结束,项目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 100

贷:工程结算 9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1

7.收到建设方支付工程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账款 100

8、工程项目结算结束,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90.09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5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4.59

简易计税-应交税费二级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当月交当月的税金,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三级明细科目来核算

当月交上月的税金,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来核算。这就需要在当月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下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两个专栏来进行必要的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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