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可以索回吗(赠与的房产能随意要回吗)

三湘都市报9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文天骄)与丈夫离婚后,女子常因琐事跟儿子争吵,连要求一同居住都被拒绝一气之下,把儿子起诉至法院,欲将赠与给儿子的单位集资房过户到自己名下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今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起典型案例(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赠与房产可以索回吗?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赠与房产可以索回吗(赠与的房产能随意要回吗)

赠与房产可以索回吗

三湘都市报9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文天骄)与丈夫离婚后,女子常因琐事跟儿子争吵,连要求一同居住都被拒绝。一气之下,把儿子起诉至法院,欲将赠与给儿子的单位集资房过户到自己名下。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今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起典型案例。(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母亲欲拿回赠与房产,儿子扬言断绝关系

2008年,罗爱莲与丈夫谭志远从朋友处购买了单位集资房的购房资格,并出资99.95万元买下该房屋,2012年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子谭之嘉名下。

因感情不合,罗爱莲与丈夫于2014年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共有的另一套房屋归罗爱莲所有,而谭之嘉的房贷、商业保险由谭志远或谭之嘉负责缴纳。另外,谭志远还得给予罗爱莲50万元经济补偿。协议中,未对赠与儿子的单位集资房作出相关约定。

离婚后,罗爱莲常常因为生活琐事与儿子发生争执,母子关系不断恶化。约定的50万元经济补偿金也迟迟未到,罗爱莲要求入住赠与儿子的房屋,遭遇了拒绝。多次沟通无效后,罗爱莲于2022年1月10日,将儿子谭之嘉起诉到了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将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

庭审中,罗爱莲认为涉案房屋是自己与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自己付了60万元,有权力收回赠与房屋。对此,儿子谭之嘉并不认可,自己与父亲以及奶奶都曾偿还过该房贷款,还花了70万元装修房子,“想更改房屋所有人也可以,必须返还我与父亲和奶奶出资的各类款项,且法院需判决双方断绝母子关系。”

法院:购房是对子女的赠与,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属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基于父母子女的亲缘关系和生活常理,一般应将购房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且原告在房屋登记至被告名下后一直未主张权利,在离婚协议中也约定被告的房贷由其父偿还,亦佐证了赠与事实,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的规定精神,原告要求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其名下的诉讼请求,天心区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罗爱莲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因生活摩擦,隔阂和矛盾较深,但血缘羁绊不能割舍,母亲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关爱子女,子女亦不能一味持消极和回避的态度。”承办法官李石江提醒,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断绝的,亦不能用登报、协议等方式予以解除(收养关系除外)。人为签订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实则有违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审:黄娟 二审:彭治国 三审: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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