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缺点(什么是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缺点(什么是三权分立)(1)

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驶职权而又互相牵制的制度。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激进的平等派领袖李尔本首先提出,立法权和行政权要分立,反对行政干预司法。后来洛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分权说,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外交三权。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的分权说,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提出由议会行使立法权、君主掌握行政权、法院专管司法权,它们互相牵制,又彼此平衡。他认为,要防止独裁专制和暴政,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民主,就必须分权。分权是为了制衡,要制衡就必须分权。三权分立说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确定了一条基本原则。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把三权分立写入宪法,成为国家机构组成和活动的重要原则。

三权分立作为资产阶级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实现政治统治的工具,在资产阶级统治确立以后,一切国家权力都集中在资产阶级手里。这时的分权已经完全丧失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阶级分权”的含义,所谓分权,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内部分工。这种分工不可能改变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它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矛盾,进一步巩固资产阶级统治,欺骗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工具。当然它也不可能根本解决资产阶级的内部矛盾,更不能解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间的对立。在当代,它日益成为垄断集团和党派之间争权夺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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