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 国家一级资格(证监会取消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

保荐代表人 国家一级资格(证监会取消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1)

6月12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时担任过项目协办人及通过保代考试两项重要条件均被取消,改为“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

这在投行圈引起热议。

“保荐人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市场上的保代大幅增加。”“保代越来越不稀缺了。”多名券商投行人士如此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感叹。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指出,与新《证券法》衔接,《保荐办法》调整保荐代表人资格管理。取消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应将暂停、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等监管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具体来看,《保荐办法》第四条规定,“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应当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保荐代表人自律管理规范,组织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保障和提高保荐代表人的专业能力水平。”

“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具体如何认定?

业内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取得国家认可的法律、会计、税务、审计等职业资格;经济法、会计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相关领域8年以上从业经验等,都有可能作为认定具备专业知识、达到基本门槛的标准。”不过对此记者尚未从相关渠道证实。

记者获悉,《保荐办法》发布后,有券商内部通知,目前登记保代仍需通过保代考试,不再要求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业内有消息称,这周五证券业协会可能会出细则征求意见。”深圳一名投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2004年,保荐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开始实施。证监会颁布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标志着源于英国二板市场的保荐制度被引入我国,证券保荐制度正式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推行。由此还诞生了首批保荐机构和首批609名保荐代表人。IPO、再融资等保荐类业务都需要两个保荐代表人在项目文件上签字,才有资格向证监会报送发行申报文件。保代凭借着高额的资格补贴、签字费和转会费成为了金融行业里的“金领”。彼时,“保代”一度是金饭碗的代名词,“精英中的精英”。

不过,随着近年来的一系列变革,保代的数量已逐渐增加。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证监会关于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准入许可,把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的注册和具体管理由证监会审批下放到了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保代考试开始放开,成为了证券从业考试中的一员,除了无需再通过证券公司报名参加考试之外,每年的考试次数也增加了,同时考试难度逐渐下降。此后通过保代考试的人数大为增加。不过,离正式注册还有一个硬性条件——必须签保荐类项目协办。

2017年底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便仍然规定,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最近3 年内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等条件。

而当保荐类业务项目协办人的机会相对有限。

日前,多地证监局下发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监管工作的通知,首次明文规定“签字新三板精选层项目可转保荐代表人”,再次放宽保代准入条件。相比之前,新三板公开发行将为“准保代”提供了更多签字机会,转正机会大增。保代“金饭碗”的时代已渐渐远去。

如今,伴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相关规则文件的下发,《保荐办法》更是取消了担任过项目协办人和通过保代考试两大实质性门槛。“金饭碗”失色加速。

“注册制下,保代作为一种准入资格必然会改革。”华南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感叹。

(作者:周莹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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