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农产品要办证吗(聚焦咸阳微商多属代购)

微商农产品要办证吗(聚焦咸阳微商多属代购)(1)

微商多属代购性质 法规有空白工商难监管

律师:朋友圈卖假货 数额巨大可入刑

打开微信朋友圈,映入眼帘的除了好友近况外,每个人都不乏有几个微商好友,他们会定期介绍自己的商品,并配上图片。对于微商的刷屏,有人觉得厌烦,但也有人乐于购买。不同于一般网购,微商大多是具有朋友代购的性质,工商部门很难对其进行监管,如何维权成为大众关心的话题。

微商是什么

宝妈做微商一年 通过努力月入五千

渭南人皮皮,今年27岁,来咸阳生活已有5年,现在已是1岁孩童的妈妈。去年5月,正在家带孩子的她决定跟朋友学习做微商,“2013年就看到朋友在发一些护肤品广告,那时并没有在意。但当我带孩子无法出门时,既然没事可做,还不如试着跟她学下。”

起初,只进了20盒护肤品的她并没有太大的期望,觉得卖不出去就自己用,反正投入也不大,“刚开始就用微信加更多的好友,但不好意思发那些广告。”通过一周的酝酿,从第一单的零售到有了自己的代理,发展迅速,“零售就是卖给用商品的人,而代理就是我发货她进货继续卖。”目前,皮皮每月纯收入平均在五千元左右,商品月零售一箱左右,而手下的代理也发展到20多人。

“因为我事前都试用过商品,所以质量效果都没得说,从做微商到现在没有一个人退货。”皮皮介绍,自己的商品是有实体企业所依托的,就算产品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找到企业售后解决,各种证照齐全,“更何况卖的都是熟人,怎么可能坑大家。”她建议消费者,在微商处购买产品,第一次不要买太多,价格太低的也不要买,如果是食品需要更加谨慎,“基本不存在问题,就算出了严重的诈骗,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

皮皮称,微商目前尚无统一认知的定义,一般是指以“个人”为单位的、利用微信等渠道,将传统方式与互联网相结合,不存在区域限制,且可移动性地实现销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个体行为。微信仅仅是微商的一个小的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个媒介载体。

很多人把通过微信开个小店就当成了微商,并且与淘宝相提并论。实际上,微商并非微信电商,更不是仅仅指微信小店,微商指的是在移动终端平台上借助移动互联技术进行的商业活动,或者简单的指为通过手机开店来完成网络购物。

朋友圈反复刷屏引起反感

“与传统电商相比,微商的推广成本更低。”皮皮说,在百度上做一个关键词竞价每个点击成本从10元钱到几十块钱不等,而这只是点击费用,不一定能形成成交额。但在微信朋友圈中,理论上一条微信可能同时被5000人看到,而微信的流量成本要低很多。

相对传统电商的以商品为中心,微商则是以人为中心。移动互联网时代是社交的时代,人与人的关系才是最核心的东西,通过关系获得信任,通过信任卖出商品是关键所在。但社交购物的微商时代,追求的是关系深度,不一定要有太多的客户,只要维护好粉丝,就能形成多次转化。

“我每天只发三条,不像有的微商一直发,最后就被人屏蔽了。”皮皮说,微商大多数人认为就是刷刷朋友圈,基于微信朋友圈推广,而朋友圈是社交平台,更是一个私人圈子,大多数人上朋友圈是为了利用碎片化的时间了解朋友的最新动态,拉近朋友间的距离,看看新奇特的事物,或者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去学习与分享。发布一两次产品,大家可能会觉得新鲜,但简单粗暴地反复刷屏,则会引起朋友们的反感,进而屏蔽甚至删除其朋友圈关系。

一方面,部分不法商家,没有资本、研发和生产实力,利用微商渠道的隐蔽性,不易监管,市场混乱等特点,生产、销售主流市场明令禁止的产品,利用效果好、价格低等噱头,不断圈钱、跑路换品牌重新圈钱。另一方面,部分微商从业者缺失法律法规常识,贪图效果好、利润高的产品等客观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三无产品的流入。而这些三无产品往往伪造质检文件,以明显的效果快速占有市场,而当消费者身体出现不适,却找不到生产厂商。

付款没保障 大学生被骗8000元

在外地上大学的琪琪也是一名微信代购,用她的话说,工作不累,而且还能兼职赚钱,将产品图片发到朋友圈里,有朋友看上了,她会直接付款给她的上线,再由对方发货,自己扮演个销售员的角色。

去年,一个名叫“卡西欧苹果”的微信好友加她,微信账户地址显示为中国香港九龙城区,个性签名上写着,苹果手机三星手机卡西欧相机专卖诚招代理,一看是做微信代购的,王琪也乐意和对方交流,毕竟都是同行。交流中,对方称她能拿到低价的手机和相机,都是从内部员工手里拿到的,一部iphone5s从她这拿3000元,还可以以旧换新,只需添点折旧费就可以。看着对方经常更新朋友圈,在里面发一些电子产品照片,琪琪对这个代购商没有太多怀疑。

一番沟通后,王琪称想买一部iphone5s,并且想用9成新的卡西欧tr150换一部卡西欧tr350,对方称加1000元费用就能换。琪琪按照对方给的地址将相机寄了过去,在琪琪提供的申通快递详情单上显示收货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财政局对面申通快递,收件人为穆某,随后,王琪又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向对方转了3000元,购买iphone5s。

“做代理都是先付款,后发货的,基本靠的就是信任。”琪琪说,她从做微信代购以来,还没有遇到那些不讲诚信的代理商,“一般代理商也不会不讲诚信,毕竟我是帮他们卖东西。”琪琪说,问对方寄货物没,对方称收到钱一起寄过去。因琪琪手里比较紧张,隔了一段时间才给对方寄出了最后一笔钱,共支付了4000元,但对方收到钱后,很快将琪琪拉黑,电话也打不通,琪琪这才发现自己被骗。“我的卡西欧tr150价值4000多,再加上汇过去的,被骗了能8000多元。”事发后,她没报警,怕报了也没用。

据长期从事微信代理的周女士介绍,由于是在朋友圈卖东西,都能算得上是熟人,所以一般不需要支付宝之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都是打款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就算是用支付宝,也是点对点转账,并不像淘宝那样还有一个确认收货的缓冲期。”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微信的交易模式完全基于买家对店主的信任,随着越来越多卖家的加入,通过微信交易的风险也就显露出来了。

监管存空白

微商销售高仿假货 数额大可入刑

据媒体报道,今年初,杭州一名全职主妇何某因为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冒产品,面临判刑。去年,何某看到朋友在朋友圈卖包,于是和广州朋友合计,成了中间代理。何某通过自己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转发各大名牌包包、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的信息。然后,她再把顾客的需求发给朋友,由朋友直接发货给买家,何某赚取差价。半年间,她在朋友圈销售假冒商品价值共计11万元。2013年12月,公安机关在何某住处查获了假冒LV、CHANEL等24件商品。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介绍,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卖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涉嫌消费欺诈,买家可申请退一赔三。此外,卖家还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李志锋称,从诚信的角度来看,卖家虽然明确表明自己的商品是高仿,不存在欺诈行为,但其售卖假货,这一事实仍然属于违法行为,“此外,现在还有一些海外代购的微商,如果在海外给朋友带护肤品等,不是进行售卖,这种情况没问题。但如果回国进行售卖,没有向海关申报没有交税,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关税达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微商之所以比正规网店更多“乱象”,是由于门槛低,一些商家的产品没有经过正规流程检验,也不需要纳税,监管起来很困难,这就导致商家更加“随意”。另一方面,许多消费者也比较“宽容”。“由于是微商,许多消费者并不太重视维权,在咸阳至今我还没接到过这样的案子。”李志锋表示,“卖家应该警觉起来,微商也受法律制约。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尽量从正规的微商渠道购物。”

微商多为代购性质 工商监管无从下手

张凡是咸阳一名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常年接触处理各种各样的消费者投诉,但针对网购这方面的投诉,至今他还没有遇见,而微商更是没人投诉。“微商因没有市场经营主体,是代买、代销的关系,目前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监管和维权都具有一定难度。”他介绍,如果这家微商在咸阳有实体店作为依托,工商部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就可以去检查,处理投诉,但如果仅是代购性质的,目前没有什么办法监控。微商依赖网络的朋友圈,是朋友之间、熟人与熟人之间的代购行为,即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个人交易,没有市场经营主体,是代买、代销的关系。微商的交易是基于各自的信誉度,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购买方维权有一定难度。

张凡说,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候,我们会有托朋友去外地代买的一些产品回来,这是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微商代销商品赚取利润,购买者从中购买自己所需的商品,满足自己需求,“所以微商不是经营者,双方的行为只能算是代购关系。”目前,对于微商的监管,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消费者在朋友圈购买商品时,需加强对商品自身的了解,谨慎购买。

根据咸阳市工商局的统计,目前咸阳工商没有接到过关于微商的投诉。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朋友圈中,一手代购并不多,大部分都是代理,所以部分人并不了解自己的货源,很有可能卖家自己也并不确定产品的货源和质量是否真的有保证,难免鱼龙混杂、以次充好。再加上微信朋友圈大多是做熟人生意,“坑熟人、以次充好”的事情,或有发生。而由于朋友圈“杀熟”的特点,很多上当受骗的买家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找卖家理论或要求退换。

“代购如果是个人行为,遇到消费陷阱,消费者很难用新《消法》来维权。”在选择微商时,尽量选择有实体店的商家,对卖家的真实身份与货品来源进行细致了解,充分确认卖家信息后再消费。同时,微信购物不宜选择贵重物品,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等交易记录,尽可能降低购物风险。

也有微商是传销 入行需甄别

此外,微商的模式也有类似传销的特点。《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张凡介绍,微商与传销的相似,它们都是层级管理,不断发展下线(代理),下线一般都是亲朋好友,下线一般都要先购买商品,都是用轻松赚钱来作为宣传口号。但微商所销售的商品一般并非高价,多为面膜、服装等消费频率比较高的商品,根本目的是为了卖货赚钱,不是通过诈骗赚钱。

然而,现在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去年,各地警方频繁破获一些微商传销的案件。有媒体报道,去年合肥警方就破获一起微信传销案,自2014年以来,有人对外以上海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伙同他人在某市各中小酒店,以发展“徽商城”的不同级别“代理商”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初步估算涉案价值50万元以上。

张凡理解,之所以出现这种乱象,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微商鱼龙混杂,真正想赚钱的和通过诈骗骗钱的搅合在一起。“的确有真正做微商生意的,他们不断努力探索社交购物的经验教训,掘到了第一桶金。”微商也确实让一些相对弱势的群体有了收入机会,例如在家带小孩的母亲、残疾人士、大学生等。但也有不少以微商之名,却行传销之实的人,发展代理的本质是引诱过来发展下线,进行诈骗,“对于微商,市民们在享受到便捷服务外,也应在日后更加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华商报记者 宋雨浓/文 田东海/图

编辑:曹哲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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