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云社回应侵权(看音乐版权的影响)

这两天一曲“菊花爆满山”再度搅动德云!

原唱公开抱怨德云社侵权,说好了调解,结果撤诉了人家又不理他了。

网上也是众说纷纭,有说德云社大了,小民维权难!也有人说原唱就是要钱,还让不让老百姓唱歌了?等等。

下面我们看看德云社这次是否侵权?

这不是德云社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前几年围绕着“五环之歌”是否侵权“牡丹之歌”,就闹得沸沸扬扬,不止一次对簿公堂。最终德云社胜诉。

这是不是也是这次德云社比较淡定的底气?

其实这两件侵权本质不同:

上一次的原告,只是获得词作者乔老的授权;牡丹之歌的曲作者是另外两人。而德云社只是用了牡丹之歌的曲子,所以不存在侵权牡丹之歌的歌词。

但这次不同了,马博不仅是菊花爆满山的原唱,还是这首歌的作曲。德云社把这首歌定为七队队歌,侵权是不争的事实。

这次作者声称维权是有法律支撑的,对德云社的影响已经产生,剩下的就要看如何摆平这件事!

合着别人就是来要钱的,也是德云社理亏在前!

想当年郭老师也是被欺负着过来的,现在如果店大欺客,显然不太好使,良心上也过不去。

有人会说,唱个歌就侵权,还让不让人唱了?这话不假。任何歌曲一旦原创出来,就自带版权属性,而且终身拥有版权,死后50年内都有效!如果侵权是为了商用,这个影响就有了,有可能还会被法院列为被告!

几年前的一首“春天里”,被一对草根组合唱火大江南北,就很能说明音乐版权的影响!一开始原唱(词曲作者)还可能很感谢他们,但唱火后,那就是钱的事了;如果继续唱,就得给版权使用费了!钱给得不够,原作者就不给你唱他的歌了,就这么回事!

但对我们老百姓没啥影响,我们平日里唱唱小曲,谁没事找你要版权费,还不够诉讼时间钱!

德云社回应侵权(看音乐版权的影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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