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禁忌词汇(新广告法中房地产慎用的广告语之)

【导读】案例——“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6平米精装极小户”是前段时间在深圳赫赫有名的“鸽笼房”营销广告,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调查取证,这两句广告词均为违法广告,广告发布主体因此被罚60万元!“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这句广告词违法,是因为广告词里含有“空前”“绝版”等极限用语,相关知识在上周的法务普及《不能说的广告语之“最”》这一期里有详说。本期我们来讲讲“6平米精装极小户”这句广告语中与“6平米”有关的法律知识。

房地产广告禁忌词汇(新广告法中房地产慎用的广告语之)(1)

“6平米”为什么就违法了呢?原因就是“6平米”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而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调查取证后,发现面积并不都是“6平米”。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广告中,面积必须真实,且必须表明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

房地产广告禁忌词汇(新广告法中房地产慎用的广告语之)(2)

广告发布虚假面积的法律后果:

1.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房地产广告禁忌词汇(新广告法中房地产慎用的广告语之)(3)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房地产广告禁忌词汇(新广告法中房地产慎用的广告语之)(4)

二、面积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

《广告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房地产广告禁忌词汇(新广告法中房地产慎用的广告语之)(5)

面积描述时不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对广告主的法律后果:

1.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

2.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3.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房地产广告禁忌词汇(新广告法中房地产慎用的广告语之)(6)

《广告法》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广告禁忌词汇(新广告法中房地产慎用的广告语之)(7)

因此,房地产广告一定要慎重表述房屋面积。第一,要真实,第二,必须表明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否则,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都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处罚。

关注新环境房屋网【www.xhj.com】了解更多房产新资讯~

著作权归本头条号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