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女子后逃跑了(男子看见女子背影欲图谋不轨)

案件回顾:

王某赴某地探亲,期间无意中看见隔壁邻居女孩小尹,从背影认定是他的"菜"。

男子猥亵女子后逃跑了(男子看见女子背影欲图谋不轨)(1)

图片来自网络

王某被小尹的背影所吸引,晚上更是感觉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次日王某在楼道吸烟,发现邻居女孩房间虚掩好像没锁门,王某决定实施强奸。便悄悄溜进小尹家中,见小尹正在收拾房间,便拿刀从背后制住小尹。王某通过威胁、掐脖等行动即将得手时,当他看到小尹的正脸,随即有些失望便停止接下来的强奸行为。还求小尹不要报警……

小尹报警,王某因涉强奸罪被批捕。

案件分析:

本案中王某属于强奸未遂,有强奸意图但是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未能实现犯罪意图。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

(1)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

(2)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强奸未遂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比照既遂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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