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宠物扰民规定 乘电梯若未给犬只戴嘴套或装入笼

来源:微信公众号“厦门广电”

为进一步促进岛内区域市民规范养犬意识,提高城市养犬日常管理工作,厦门市执法局加大养犬执法力度,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及《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严格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规范我市养犬环境,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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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强化巡查执法、宣传工作

对市管道路、市属公园以及重要景观区定人不定时开展执法巡查,及时纠正和处置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进一步提高犬只业主自觉遵守法规规定意识。发现流浪犬、野外无主犬、伤人犬等,及时联合捕犬队捕捉并临时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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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同相关部门

开展养犬执法专项整治

市执法局积极联合市公安局、区城管局开展养犬执法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对违规养犬市民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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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

属地开展养犬执法

协调组织属地派出所、执法部门开展养犬执法联合整治行动,并指导属地中队查处违规养犬行为,不断推进思明、湖里两区的养犬执法工作,切实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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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以来,市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区城管局开展整治行动18次,立案查处4起,罚款合计4400元;指导禾山中队、鼓浪屿一中队等6个属地中队查处15起,罚款合计3950元。

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养犬执法力度,促进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的提升。从整治效果看,截止目前,全市新增犬证办理数量3238本,由年初的8000本剧增至11238本。

下一步,市执法局还要持续加大文明养犬执法力度,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派出2组养犬执法巡查组,加强对市属公园、主干道及投诉重点区域的巡查,全力捕捉收容流浪犬;

二是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重要行业窗口地带等周边区域对无证犬、遛狗不栓绳、随地大小便且不清理、犬只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

三是继续联合市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助思明、湖里两区的养犬执法工作,重点对背街小巷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形成全岛查处违规养犬态势,为市民群众创造一个文明、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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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无证养犬或者未定期免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同时要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如若违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

另外,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时,应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并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如若违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

(原题为《注意!厦门将重拳打击违规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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