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期货开户国家规定(律师炒期货也入坑)

你是否在浏览短视频的时候遇到过自称“炒股股神”的短视频播主,可以为你进行“专业指导”?或者在微信上被陌生人直接邀请进入“某财富管理高收益群”,天天有人晒各种盈利截图,表示“稳赚不赔”?或者在直播软件上进入某直播间,各种“操盘高手”现场操作,还有美女“期货行情分析师”喊单带你日赚百万?

“低投入赚取高收益”“承诺0亏损”“炒期货带你走向人生巅峰”……投资者千万要擦亮“火眼金睛”,不要被华丽的虚假信息迷了眼,误入非法期货的“杀猪盘”。

又到一年“3·15”,期货日报官微特推出“3·15打击非法期货交易”专题,帮助投资者认清期货投资类“忽悠”陷阱,识别“迷人眼”的非法开户,运用正确投诉维权渠道,走上正确期货交易之路。

律师也入坑!“乱花迷人眼”的非法开户不可取!

刘某是XX法院的一名律师,闲暇在家的时候会做做期货交易,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网友,相互间也会闲谈期货方面的知识。当得知刘某在期货中亏损的情况后,这位网友就推荐了一位老师,网友说这位老师在期货讲解方面很有一套,自己一直跟着他在操作,赚了很多。

刘某也关注了这位老师并添加了微信,老师每天都会开直播讲课,每天早晚两场,开始的时候确实讲的期货操作知识,直播间的氛围也非常好,刘某每天都会定时的关注。后面渐渐的不怎么讲期货了,老师说他有一位国外刚回来的金融好友,经验非常丰富,在私下交流时提及投资,都发现现在做期货确实很难在里面赚钱,于是就提到了场外期权,说风险小收益也很稳固,操作很灵活。

刘某在老师的帮助下开了户,微信群里各种讨论场外期权投资的,还有发各种的盈利截图,刘某也决定小试一把,开户后入了两万,但是很快就亏了,老师回复刘某说资金量太小不易操作,建议是加大资金,可以帮他把亏损的钱后面给弥补回来。刘某就追加了二十万,但是还是亏了,最后账户只剩了2万。当刘某想把剩余的资金出金时,提示转账失败。

此案例中,个人投资者是不能直接投资场外期权的。不法平台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场外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场外期权风险。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期权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发生“跑路”等风险事件,自身权益难以保障。投资者必须高度警惕,不轻信、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男友”带着炒期货,30岁女子被骗20多万

无独有偶,2019年,河南周口一30岁离异女性,通货婚恋平台结识 “男友”,该“男友”称可带她搞“期货投资”,结果被骗走20多万元。

张女士是一名离异女性,她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发布信息,寻找自己的另一半。随后,一个自称叫卢某的男子走进了她的生活。这位卢某自称原本是房地产开发商,现在从事期货投资生意,条件颇为优越。在充分骗取张女士的感情信任后,卢某声称可以带她一起搞期货投资。

于是,张女士拿出5万元进入卢某提供的交易平台中,果然,她很快就尝到了甜头,没过几天就赚了几千元钱。而当她第二次投入5万元时,却发现赔了。这时,“男友”卢某体贴地鼓励她多投一些,争取一次“翻身”。

可是张女士前后共投了20多万元,不仅没“翻身”,连“男友”的影子也找不到了。微信里卢某已经把她拉黑,期货平台上账号余额为“0”。

警方调查后发现,卢某所在的犯罪团伙中,成员们打着网络相亲交友的幌子,骗取单身、离异女性的情感信任后,谎称可以带她们搞期货投资而疯狂骗取钱财。

而所谓的期货平台压根不存在,卢某推荐的这款期货投资APP根本不与正规的期货投资平台相连,犯罪分子可以自己设置参数,“让你赚你赚,让你赔你赔”。

他们像正规公司一样发布招聘启事,然后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按照提前设定的“剧本”让员工熟悉套路实施诈骗,新入行的员工首月月薪3000元,此后靠诈骗提成拿“工资”。其中,“业绩”最好的一名员工曾在短短4个月内拿了70多万元提成。

在“剧本”里,团伙成员不仅虚构多种身份,而且还为不同身份的人量身打造了“台词”。比如,冒充音乐教师诈骗时,就与受害人聊音乐方面的话题骗取信任;冒充成功商人诈骗时,就与受害人聊国内经济形势而骗取信任;而冒充普通暖男诈骗时,又换成了较为浪漫温馨的体贴问候……

炒期货开户国家规定(律师炒期货也入坑)(1)

如何辨识非法期货活动

非法期货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往往立即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资者损失难以追回。

投资者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期货业务资格,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进行查询。

开展期货业务活动,要遵守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在从事经纪业务时,要按规定主动向投资者提示期货交易风险,并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但是,不法分子通过QQ、网络论坛、微信、直播APP等发布信息,说期货交易“投资小、收益大”,只要跟着“老师”做,就可以“一个月收益翻番”,这是在骗取投资者钱财,投资者一定要当心。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吸引投资者。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一般来说,非法期货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为达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如打折、优惠、频繁催款、制造紧迫感等方式,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

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非法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期货业协会,查看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不要登陆非法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投资者投资相关交易产品,资金安全是首先要考虑的。

要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一是选择有权的政府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开展交易,不要到无任何部门批准设立的“黑平台”、“黑中介”参与交易。

二是认真查看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是否符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4号文件的规定,尤其是关注其是否采取了国家禁止的集中竞价、做市商等交易方式。

三是关注资金的存管保管制度。一般来说由正规的清算机构实行统一清算的交易场所,不经过交易场所,资金相对安全;如果没有集中清算,至少有保证资金的银行第三方存管监管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仅仅是资金保存在银行,并不足以保证资金安全),如果没有资金的第三方存管监管制度,直接由交易场所的经纪会员或者交易场所保存交易资金,投资者就应当对资金安全保持合理的怀疑。

四是投资者需要安全保存自己的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不要把密码交给所谓的投资顾问、理财顾问保管,避免出现资金被窃取的现象发生,确保自身的资金安全。

五是关注交易账户的资金情况,发现资金被骗取或者盗取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交易场所监管机关报案或者投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含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且尚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的办法。

境外期货代理的机构及人员通常在国内无实际经营机构,投资者参与此类交易造成的损失,一般难以追回。由于开户的投资公司不是期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凡涉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外的机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案件,由工商部门牵头查处。投资者应当直接向该投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涉案的金额较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投资者选择交易场所开展交易,应当认真了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监管情况、风险大小,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场所参与相关交易活动。

如何判断期货是否是适合自己的投资渠道呢?至少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做一个评估:

第一,要看你是否充分认识并接受期货的高风险。期货市场是零合游戏,也就是说有人赚,就有人赔,考虑到手续费甚至是负和游戏,这点大大不同于股票市场上股市上涨共赢、股市下跌同亏的情况。高杠杆的保证金交易成数倍地放大了收益和亏损,每日无负债结算使得投资者一旦有穿仓风险就必须立刻补充保证金,否则将被强行平仓,比如今年双十一的夜盘交易时段,多个品种上演了午夜惊魂,走出从涨停到跌停的极端行情。

第二,要看你是否有承受风险的能力,比如你拿养老、看病的钱来,或者拿买房子的首付款、娶媳妇的钱,准备捞笔快钱,那我劝你不要参与期货市场,你应该去做风险较低的投资。

第三,要看你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比如你对某种商品的基本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了解,比如你有丰富的股票投资经验,或者你热爱投资分析并自学了相关的知识,总之,就是你要具备理性投资的心态,有自己独立的研判能力。

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于投资者来说,受到非法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了尽可能挽回损失,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应当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反映,同时注意做好证据收集和保存工作,如通话录音、手机短信、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网页、视频资料、照片、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缴款凭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投资者可以将其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以便政府部门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同时也可将其作为向责任人主张权利的依据。

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不法分子骗取钱财后,往往很快逃之夭夭或将钱财挥霍一空,发生的损失很有可能追不回来。因此,投资者最好保持理性投资心态,珍惜自身钱财,提高警惕,主动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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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信期货

本文源自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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