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重婚案最新规定(来宾一女子与港男婚后被认定重婚)

14年前,容某与香港男子姚某在广西登记结婚,但两人的婚姻后被认定属重婚,容某的《前往港澳通行证》(简称《通行证》)被撤销。容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未获支持,遂将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及自治区公安厅两次告上法院。3月19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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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06年1月12日,经人介绍,来宾的容某与大她9岁的香港男子姚某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结婚。一年后,容某以夫妻团聚的名义申请赴港定居。因符合相关规定,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向容某签发《通行证》,容某随后到香港定居。

2009年1月29日,容某与姚某在港离婚。2014年,容某想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被相关部门告知,她与姚某的婚姻登记不存在,需要调查。就在容某等待调查结果时,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对她作出了撤销《通行证》的决定。

据了解,2016年10月21日,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函件,通报香港男子姚某与多名内地居民结婚,及请求撤销容某及其儿子陈某的《通行证》的有效性。

函件中称,1964年4月25日,姚某与谢某在云南省宾川县登记结婚,2007年11月7日两人在港离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姚某又与容某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结婚,因此姚某与容某的婚姻属重婚。姚某的行为,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检控一项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声明的控罪,香港法院裁定其罪名成立。

经调查核实后,2017年2月10日,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作出撤销容某《通行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2018年5月22日,容某向自治区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自治区公安厅行政复议:维持出入境管理局的决定。

随后,容某将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和自治区公安厅告上法庭。一审认定,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的决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容某的诉讼请求。容某不服,又上诉至南宁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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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马明月、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局长覃勇军出庭应诉。

当日庭审中,容某称,与姚某登记结婚时,她并不知道姚某之前的婚姻未解除,她也是受害人。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局反驳说,是否重婚不能以不知道结婚对象婚姻情况为依据。

在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后,合议庭休庭对该案进行评议,认定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容某的诉求无法律依据,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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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廖少昆担任审判长。

庭审间隙,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采访了容某。67岁的容某说,2017年12月,她与另外一名香港男子在港登记结婚。因对方体弱多病,她在香港申请公租房,但因《通行证》被撤销,她本可享受的福利都没有了,想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又得重新排期。

作者 |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邓蔚长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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