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盛魁发行许可证(赊账买卖的鼻祖)

大盛魁的销货方式非常特殊,他们了解到蒙古人手中未必有大量现银,于是采用赊销办法,到期亦不收取现金,而以牧民的畜产品折价偿还;然后再将这些畜产品运转内地销售,获取双重商品利益。既是赊销,自然要计算利息,以商品赊销金额为本金,加上利息,折合为牲畜或皮张若干,到期用实物还本付息,于是又获取了较高的利息收入。

大盛魁发行许可证(赊账买卖的鼻祖)(1)

这个办法尽管剥削较重,但是由于保证了蒙民日常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也解决了蒙民土特产品的适时销售,所以颇受牧民欢迎。至于赊销债务是否能够全部按时收回,大盛魁并非全部凭个人信用,而是使用一种“印票”。凡欲赊购商品者,须持有地方官吏负责担保的约据,上盖地方政府印章,俗称“印票”,交给大盛魁。印票上写着这样的话:“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死亡绝后,由旗公还。”这样,大盛魁就没有放债收不回来的事了。大盛魁之所以能如此,就在于他们与蒙区的王公贵族结成了亲密的关系,为了获得他们的欢心,对于王公贵族奢侈生活的特殊需要和每年进京值勤的物资供应和资金借贷,大盛魁则全部包了下来,满足供应,大盛魁虽然付出了代价,但收益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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