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公民多少岁负法律责任(明犯罗马公民者)

各国公民多少岁负法律责任(明犯罗马公民者)(1)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这句话想必很多人都耳熟能详,霸气威武,让人听了热血沸腾,海绵体充血!想马上加入汉军勒石燕然,马革裹尸!和我大汉同时并列当时四大帝国的罗马,好像完全没有如此霸气的话语,也就凯撒那句“我来我见我征服”能稍微比拟一下,但还是远不如我汉的霸气,也从侧面印证了我汉的实力要比罗马强得多(bushi)!话说回来,如果“明犯”罗马,到底会有什么后果呢?

要问惹怒罗马有什么后果,那就是个long stroy了,本都不可一世的米特拉达梯大王,在东方痛揍一堆游牧的安条克三世,埃及首鼠两端的托勒密王朝,都有一肚子的委屈要说。其中最委屈的也许是托勒密王朝了,他们以为自己做得很对,把和凯撒作对的庞培的脑袋割了下来,给凯撒送了过去,这岂不是大功一件?但凯撒偏偏不这么想,却指责托勒密杀害了一个罗马公民,还不公正的剥夺了他姐姐克里奥佩特拉的继承权,为之后武装介入埃及事物提供了口实,也最终导致埃及并入了罗马。这当然和凯撒的蓄意有关,但也引出了一个话题,即侵犯罗马公民者,到底要承受什么后果?在这里,庞培是一个重要的罗马公民,也是一个介入他国事务的借口,所以不能明确作为依据,所以,我们不妨看下“小”人物的遭遇。

各国公民多少岁负法律责任(明犯罗马公民者)(2)

接下来笔者要举的例子,可能很多人都已经知道了,就是圣经新约使徒行传中保罗的遭遇。保罗在皈依基督之后,除了对“外邦人”(指非犹太人)传教外,也经常在犹太圣城耶路撒冷对自己的同胞传教。有一次,保罗的传教在自己人中间引起了骚乱,群众喊着要杀死保罗,几乎产生了大规模骚乱。驻扎在当地的罗马军团紧急介入,据1985年版本的new Jerusalem Bible的英文版,是军事护民官闻讯后派了一个千夫长前去把保罗“营救”出来的,但中文版本几乎都翻译为了千夫长自己带人前去的。一开始,千夫长直接把保罗用链条锁住,带回营房问话。保罗用希腊语问他:“我能和你说句话吗?”千夫长吃了一惊:“你也会说希腊话?那你不是之前那个带着4000暴徒逃亡的埃及匪徒了?”保罗回答:“我是犹太人,也是西里西亚的名城塔尔苏斯的公民,请允许我向自己的同胞说话。”千夫长似乎有点回过神来了,就允许保罗演讲。讲着讲着又双叒不对劲了,犹太人这次歇斯底里的大喊,一定要杀死保罗:“要把彻底从尘世抹去,他不值得活着!”千夫长(这里根据英文版)一看他又给自己惹麻烦了,就把他带走,还命令士兵鞭打他,保罗并不是那种强扭着头吃瘪的傻叉,他亮明了自己的身份,对千夫长说:“未经审判就这样鞭打一个罗马公民,是合法的么?”千夫长赶紧跑出去对护民官说:“你tm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吗?这家伙是个罗马公民!”护民官一听也吓一跳,赶紧跑进来和保罗确认:“你真是罗马公民?我花了很大一笔钱才买到这个身份。”保罗(脸带轻蔑)(bushi)的回应:“(这很稀奇吗)可我生下来就是。”奉命要鞭打保罗的罗马士兵也吓得赶紧站到一边,装做没事模样。护民官赶紧下令给保罗松绑,就算松绑了,护民官还是因为自己刚刚绑了一个罗马公民而战栗不已。

各国公民多少岁负法律责任(明犯罗马公民者)(3)

事还没完,保罗又双叒跑到犹太会堂向同胞传教了,有40个极端分子发誓不杀了保罗就不吃不喝。但人多容易泄密,这事被保罗的侄子听到并报告给了千夫长,千夫长不敢怠慢,他自己又无权审判保罗,就派了两个百夫长,带领200名辅助兵和70名骑兵,写了封信,将保罗押解(实为保护)到叙利亚的凯撒勒雅的罗马总督菲利克斯处,向他说明了情况,并表示自己“在发现保罗是罗马公民后,带兵把他从犹太人那里救了出来”(邀功)。总督菲利克斯给了保罗在犹太人面前答辩的权力,将其软禁在府邸,与其说是软禁,不如说是变相保护,且命令千夫长确保保罗衣食无忧。继任总督费斯图斯也允许保罗面对犹太人无休止的控告进行自我辩护,甚至连犹大的阿格里帕王也曾和总督一同听取双方唇枪舌剑的争论,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这人并没有犯什么死罪,如果他没有上诉凯撒,是可以就地释放的”。但保罗坚持要在凯撒面前为自己辩护(当然,犹太人没有达到目的,还想在凯撒面前继续控告他),总督也乐得把这个烫手山芋扔出去,就派另一个千夫长将其押送至罗马。从中东去罗马最快的捷径是走水路,但船在路上搁浅了,士兵们为了防止囚犯逃跑,要把他们都杀了,也是千夫长为了保住保罗这个罗马公民,才阻止了这次屠杀。到了罗马后,保罗虽然名义上是囚犯身份,但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监禁,整整两年的时间,他还能自由的走动和四处传教。

各国公民多少岁负法律责任(明犯罗马公民者)(4)

使徒行传中没有明确记载将保罗未经审判锁住和鞭打的士兵的下场,但从他们如此害怕乃至于做出如此行动(一听说他是罗马公民,就赶紧释放捆绑,然后派出270人的军队保护其安全)的表现上看,罗马公民的身份确实非常宝贵。我们不妨来看一些数据,在奥古斯都统一并宣布罗马和平后进行了多次裁军,罗马帝国虽然庞大,但整个帝国的正规军事力量只有30余万(还有不少从各地民族中招募的auxiliary辅助军),且主要分布在对抗蛮族的前线(包括日耳曼、帕提亚等地区),可以想见,千夫长也绝对算得上是非常重要的军事长官了(30万军队对应的千夫长人数理论上是300个,一个正式军团一般为6000人,也就6个千夫长)。就是这样地位的官员,这样一个在刀口舔血的人物,却因为自己错绑了一个罗马公民而吓得瑟瑟发抖,尽一切努力弥补,当时罗马公民的优越地位及其社会保障也可见一斑了。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那明犯强汉公民者呢?什么?强汉没有公民只有臣奴,也不知道什么是公民?那对不起,打扰了。

各国公民多少岁负法律责任(明犯罗马公民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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