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捐官制度(从清代的捐纳制度中)

在我们论及清朝灭亡的原因之时,除了历史的必然性之外,往往便将政治上的腐败归结为其灭亡原因的首位,不过腐败的政治也只是一种颇为笼统的说法,当然,这其中也包含着或大或小、或深或浅的具体政治表现。毫无疑问,沿袭于前朝,并且于本朝发扬光大的捐纳制度自是其一。事实上,清朝的捐纳制度是历朝历代以来最为庞大的,几乎贯穿整个清朝,也正是因为此,故而也导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什么叫做“捐纳”。其实在历史上,捐纳还有着其他的说法,比如“赀纳”、“赀选”等等,不过归根结底,都是指利用钱财对国家的官职进行买卖,将国家的官位明码标价化,使得部分人不需要通过国家正规选官制度便能够获取官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卖官鬻爵”。当然,这种制度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在不同的情况下也能够出现或好或坏的效果。

捐纳制度的历史发展

据相关文献资料记载,对于官爵的买卖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的秦国,当时秦国国内发生蝗灾与瘟疫,故而秦王为了能够募集粮草以保障军队后勤,便下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说起来,这就有点类似于令秦国能够迅速强大的军功爵制,只不过在这里有所变通。很显然,秦王的这种措施的确能够换取足够的粮饷,以保证在七国争雄中立于不败之地。

清朝时期的捐官制度(从清代的捐纳制度中)(1)

而后在历朝历代,皆有关于卖官鬻爵的记载,可以说,通过卖官来换取钱财资金,逐渐成为国家政府的一种内部调控手段,尤其是在财政不足的情况下。比如说在汉朝武帝时期,因为经过长年的对外征战,导致海内虚耗,国库亏空,于是武帝便放开对买官的身份限制,决定商人也可通过捐纳的方式向国家买取官职,以此来逐渐获得战争经费或者弥补国内民生。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在西汉时期大部分所放出去的都是具有实际职权的官位,后来考虑到买官者在能力学识品性等各方面的参差不齐,于是便逐渐的将捐纳范围内官阶降低,而且逐渐的也并没有太大的实权,当然,这种情况在不同时期也有不一样的体现,但是总体而言还是经由这种趋势发展的。

在隋唐之后,因为国家的选官制度有所变化,通过考试来选拔治国安邦之人才,故而这种趋于公平化的选官方式也令得金钱看似无了用武之地。可惜的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只要有着足够的价码,捐纳制度还是能够继续得以发展,而这种发展的方式,则逐渐的同教育相连接,也就是很大部分是通过捐纳来获得“放优出身”,如此便有了做官的资格。而到了明清时期,则是捐纳监生,据《明会要》记载:

“宣德以前,科员之途入太学者,犹须精择,至于景泰时,始生员纳粟,纳马入监之例,然是时多不过八、九百人,成化二十年,山、陕大饥,民相食,大臣以救荒无策,不得已又令纳粟入监,限年余即止,时入监者以至六、七千人。”

清朝时期的捐官制度(从清代的捐纳制度中)(2)

如此看来,在捐纳制度发展之后期,已经呈现出开放化的趋势,而官位职权也逐渐的走向市场化。吊诡的是,朝廷并没有因为捐纳的恶化而予以明令禁止或者限制,反而因为国力的衰微、财政的不足而更加频繁的进行官位交易,甚至到了清朝时期,逐渐的成为一种常态,刚开始还能够取得积极效果,然而在有效期过后却迅速的起着副作用,俨然成为社会治理的一颗毒瘤。

清朝时期的捐纳制度概况

清朝前期的捐纳制度大体上都是沿袭于明朝,即所谓的“监捐沿明纳粟例”,很明显,清朝时期的捐纳是由捐纳监生开始,只不过在这个时期,官职之位是不被允许买卖的。而后,在顺治十二年“开廪生捐银准贡例”,可见,在顺治年间便已将贡生纳入了捐纳体系之中,允许通过捐纳的方式来获取做官入仕的资格。

按照《清史稿》所记载:“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在清代,捐纳大致可分为暂行事例与现行事例两种,暂行事例是为了解决特殊问题而开放官职,这种的官职主要是实缺,但是具有时间限制,而现行事例则恰好和暂行事例相反,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却并没有什么实权,如捐出身、虚衔等,在顺治时期,大致是以现行事例为主。

清朝时期的捐官制度(从清代的捐纳制度中)(3)

而至康熙时期,因为吴三桂、耿精忠、尚可喜叛清,故康熙出于“度支一时不继”的境况,决定暂开事例,也就是逐渐的放开暂行事例,允许将朝廷的部分实缺进行交易,当然这时期所放开的官职,大多品级并不高,而且一直都处于可控范围。在战事稍微平缓,朝廷的压力稍微减小之时,则又“停其捐纳”,转而将捐纳之银投入至民生之计。

在康熙、雍正、乾隆三代,虽然都有过开放捐纳的事例,但是却用于正途,并且形成了完整可控的体系,使得捐纳制度能够发挥筹措物资以解决燃眉之急。故而也有人说,清朝的捐纳制度,始于顺治,完备于康雍乾,冗滥于咸丰、同治,终结于宣统。故而从康乾时期的捐纳开办情况来看,捐纳也是能够起到巩固社会秩序维护清廷统治的一个应急措施。

然而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知识分子的过剩、阶层的固化、官职的冗杂等,“为仕者十倍于前”而“拥学授徒之馆不加增”,在这样的境况之下,捐纳制度在乾隆之后便开始走下坡路,并且很难得到治理,逐渐沦为社会的一大毒瘤。而在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内忧外患更加明显,故而清廷便更加疯狂的卖官鬻爵,陷入了一种难以调和的恶性循环之中。

清朝时期的捐官制度(从清代的捐纳制度中)(4)

就我们所能够想象的,在买官者花费大量的财物换取到社会的部分公权力之时,按照朝廷所给出的俸禄,是断然难以使得这些买官者“归本”的。因为当时朝廷对于各地的捐官管理上的松散化,故而这些官吏则很容易用另一种有违法理的方式让自己能够尽快的回本。不仅如此,因为在清朝后期,卖官鬻爵仅仅只认钱财,而不问捐官者的能力品性(事实上,会用捐纳的方式入仕做官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善于钻营、贪得无厌之辈),所以在这些买官者到任之后,便流氓般的盘剥百姓,将捐纳所费转嫁于底下的民众身上。

而至晚清,捐纳已然成为了影响社会各个方面的毒瘤之一,一方面,国家财政还需要依赖于捐纳之资,而另一方面,清廷内部也能够明显的感受到,未加管理而泛滥成灾捐纳俨然是社会的一大隐患,迟早会得以爆发。故而也有人称“夫开捐则滥,滥则易,易则人人视官为私物,几成子孙世袭之珍,而富家便利矣。官冗也滞,滞则贫,贫皆无所不为,而寡廉鲜恥矣,二者交为国之大害也”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虽说捐纳制度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拯危济困的作用,并且有理由相信在捐纳设立之初的确是用于正途,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式的变化,使得这种捐纳制度很容易畸形化,逐渐沦为敛取社会财富的政治性工具,若没有在一定时间下得到有效遏制,无疑会毒化社会风气,导致吏治腐败,更加危及国家的统治根基,最终以星火燎原之势迅速让一个朝代灭亡,有如晚清。


参考资料: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杨祖恺《清代官吏捐纳制度浅析与思考》、谢俊美《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刘凤云《康熙朝的捐纳制度及其对铨制的影响》、《史记》、《明会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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