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社局最新通告(朝阳市市直人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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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社局最新通告(朝阳市市直人社系统)

朝阳市人社局最新通告

来源:辽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方面

一、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或因病提前退休(职)、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一)正常退休、病退(退职)所需材料

1、档案在就业局托管人员办理退休申报材料:

A、每人必须材料:

(1)《朝阳市职工档案托管手册》;

(2)《朝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全部缴费发票;

(4)提供一张三代社会保障卡,将其和退休本人身份证彩色复印到一张A4纸上、《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现场填写)、《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现场填写);

(5)1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办理退休证)。

B、因人而异需提供的材料(窗口一次性告知):

(1)如退休申请人有曾用名,需提供《户口本》;

(2)原为企业女管理岗身份,近3年为企业缴费,需提供近3年《劳动合同》原件和近3年《工资表》;

(3)北票矿务局全民职工需提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原件(买断软联单据);

(4)按131号文件参保人员与因个人原因延迟申报退休1年以上(含1年)人员还需提供无刑事犯罪证明。

2、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工商户办理正常退休所需材料

A、每人必须材料:

(1)全部缴费发票;

(2)提供一张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将其和退休本人身份证彩色复印到一张A4纸上、《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现场填写);

(3)1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办理《退休证》用)。

B、因人而异需提供的材料(窗口一次性告知):

(1)如有企业缴费经历,提供《朝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登记表》;

(2)如有参军经历需提供本人军人档案。

3、在职企业职工办理正常退休所需材料(档案由用人单位保管)

A、每人必须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含军人档案);

(2)提供1张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将其和退休本人身份证彩色复印到一张A4纸上、《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现场填写);

(3)一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办理《退休证》用)。

B、因人而异需提供的材料(窗口一次性告知):

(1)职工本人如有个人缴费经历,需提供缴费发票;

(2)原为企业女管理岗身份,近3年为企业缴费,需提供近3年《劳动合同》原件和近3年《工资表》。

另:病退(退职)人员还需提供《职工因病、非因公伤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无需申报者提供,由工伤等级与劳动能力鉴定科提供)

A、每人必须材料:

(1)《朝阳市职工档案托管手册》;

(2)《朝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全部缴费发票;

(4)《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现场填写)、《朝阳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现场填写);

B、因人而异需提供的材料(窗口一次性告知):

(1)如退休申请人有曾用名,需提供《户口本》;

(2)北票矿务局全民职工需提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原件(买断软联单据)。

、退休死亡人员丧葬抚恤待遇和遗属待遇审批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申领

(一)办理退休死亡人员丧葬抚恤待遇所需材料:

1、死亡职工遗体火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亡证明。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居住社区或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书”;

(2)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伤1至4级退休人员需填写选择确认书。5.《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批表》一式3份。

(二)有遗属无收入来源办理遗属待遇所需材料:

1、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为配偶或父母的申办手续

(1)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本首页及遗属页、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2)如遗属为父母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多个子女的亲子证明、收入证明、有无养老保险证明;

(3)遗属填写无经济收入、《未参保承诺书》;

(4)遗属年满18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鉴定结论内部获取)。

2、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为子女的申办手续(1)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如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提供出生证明);(2)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须提供所在院校的在校学习证明原件2份及复印件1份。3.遗属在工商银行开户的银联卡及遗属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和银行卡开户单或银行流水单据。

三、在职死亡人员丧葬抚恤待遇和遗属待遇审批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申领

(一)办理在职死亡人员丧葬抚恤待遇所需提供材料:

1、死亡职工遗体火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亡证明。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居住社区或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书”;

(2)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死亡人员第三代社会保障卡。

5、死亡人员为档案托管人员的需要提供《职工档案托管手册》。6.《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批表》一式3份。

(二)有遗属无收入来源办理遗属待遇所需材料:

1、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为配偶或父母的申办手续

(1)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本首页及遗属页、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2)如遗属为父母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多个子女的亲子证明、收入证明、有无养老保险证明;

(3)遗属填写无经济收入、《未参保承诺书》;

(4)遗属年满18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鉴定结论内部获取)。

2、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为子女的申办手续

(1)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如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提供出生证明);(2)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须提供所在院校的在校学习证明原件两份及复印件1份。

3、遗属在工商银行开户的银联卡及遗属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和银行卡开户单或银行流水单据。

四、工亡待遇申领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

1、用人单位开户行及帐号。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2.与工亡人员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3.无工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其他生活来源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5.供养亲属身份证及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医疗及住院伙食补助

1、住院(门急诊)病例,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四)转统筹外就医交通费、宿费

1、交通及宿费发票。

五、伤残等级鉴定及伤残待遇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一)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1、住院或门急诊病历、医疗(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3.2张一寸照片。

(二)工伤伤残待遇申领

1、《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2份;2.工伤职工工商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及养老待遇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及养老待遇计发

1、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工资章);

2、一寸照片1张(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除外);

3、单位经办人填写盖章后的《到达法定退休人员名单》一式3份;

4、单位经办人填写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复核签字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申请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以外发放的其他退休待遇备案表》一式3份;

5、在互联网社保信息系统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申请表》。

6、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同批次银行名称、银行行号、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卡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方面

一、失业登记所需提供材料

(一)无业人员(个体)登记

1、《就业创业证》;

2、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二)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个体/单位)

1、《解除劳动合同汇总表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填写《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三)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登记

1、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的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停业的文件;

2、《就业创业证》;

3、填写《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四)从事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停业人员

1、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法人登记证书的证明;

2、《就业创业证》;

3、填写《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二、《就业创业证》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二寸照片2张;

(三)毕业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肄业)证明。

三、社会保障卡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

四、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单位/个体)所需提供材料

(一)《解除劳动合同汇总表原件》;

(二)《就业创业证》;

(三)填写《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五、就业转失业人员参保核减(单位)所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人员就业转失业参保核减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朝阳市企业职工增减变化表。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就业转失业参保核减

1、辞职手续;

2、纪检委出具的开除公职处分决定;

3、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六、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一)线上申领。登录“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二)线下申领。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农业银行卡号。(减少5个材料)

七、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需提供材料)

八、价格临时补贴申领(无需提供材料)

企事业单位招聘用工/个体就业方面/参加社会保险

一、就业登记(包括《就业创业证》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二寸照片2张;

(三)毕业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肄业)证明;(无《就业创业证》人员提供)

(四)《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申领表》;(无《就业创业证》人员提供)

(五)《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或《朝阳市已就业人员就业信息采集表》;

(六)《解除劳动合同汇总表原件》。

二、职工参保登记(个体/单位)所需提供材料

(一)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二)朝阳市企业职工增减变化原件。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体/单位)所需提供材料

(一)统筹范围内转移接续

1、劳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2、朝阳市企业职工增减变化表原件;

3、转入方出具的接收函。

(二)统筹范围外转移接续

1、身份证复印件;

2、外市或外省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3、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的,提供法律文书。

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体/单位)所需提供材料

(一)关系转移接续

1、市内转移:无需材料。

2、跨市转移:需身份证原件、《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就业有关情况登记表》。

(二)待遇转移

1.市内转移:身份证原件、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凭证

2.跨市转移:身份证原件、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

五、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个体)所需提供材料

(一)《就业创业证》;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高校(中职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方面

一、中职专及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一)档案接收:本人报到证(接收单位为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需要密封;

(二)档案调出:调档函、报到证。

二、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所需提供材料

补贴拟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办理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提供)

5、毕业生本人残疾证明、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办理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提供)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一、职称聘任所需提供材料

(一)新增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

1、落编通知单;

2、《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见附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单位领导签字,联系电话。

(二)聘任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1、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示结果证明;

3、《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见附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单位领导签字,联系电话。

4、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聘任同一级别内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职务

1、公示结果证明;

2、《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见附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单位领导签字,联系电话。

二、职称备案

审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手续

1、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原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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