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是我的我不给你是我的本分(我都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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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 无论你是谁我都将捍卫你的权利 来自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一次借款让结拜兄弟反目成仇,

三次审判使借贷官司迷雾重重。

只因身陷囹圄,出庭历经千辛万苦,

看检察官如何“亮剑”,

捍卫在押犯人的辩论权。

敬请关注本期周末故事——《无论你是谁,我都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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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谁,我都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电视里,男主角义正词严地说着。看着妻子看得津津有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一处检察官周谨不禁觉得有趣。他想,都说这艺术来源于生活,但生活中的故事可比电视剧曲折多啦。比如刚刚结束的一场庭审,当检察官这么多年,这次开庭,算是极为特殊的了。

一场借款引得多年伙伴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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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是做专业投资行业的,多年在这个圈子里摸爬混打,积累了一定人脉。在这个圈子里,人们之间相互借钱、投资,已不是什么新奇事儿。2009年7月,张强一直盯着的一个项目终于有了投资的机会,但他手头没有这么多钱,便向朋友赵树开口借100万元。赵树是他多年的生意伙伴,都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多年形成的信任与默契让赵树没有多问,口头约定月息后,他把钱借给了张强。两人共同的好友大勇作了担保。

投资理财,向来没有稳赚不赔的事,行情的忽然转向让张强措手不及。转眼三个月借款期到了,但张强投资的项目毫无起色,甚至本钱也没有收回来。自己和岳父一家东拼西凑也无法还上欠款。100万,不是个小数目,在多次催还无果后,赵树一怒之下将张强告上了法庭,还迁怒于好友大勇。三个人多年的关系从此走向决裂。

是民事还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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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将张强、大勇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自己的借款。但几乎就在同时,张强却又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刑事立案侦查。原来,他不仅借过赵树一人的钱,还涉及到原本跟着他做投资的客户或亲友等多人。2009年12月,邹城市公安局在进行严密调查后,认定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决定对其立案侦查。这之后不久,法院对赵树诉张强、大勇归还债务案做出判决,认定这段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张强应尽快归还赵树的欠款,担保人大勇承担连带责任。但此时的张强由于刑事案件已被控制,并未参加庭审。大勇不服提出上诉。不久,法院因张强已被刑事立案侦查中止了对这一民事案件的审理。

这边,赵树因为自己的上百万血汗钱打了水漂,正火急火燎;而张强则觉得自己万分委屈;可是,就在这节骨眼儿上,法院为什么对此案中止审理呢?周谨是这样解释的:

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一处周谨:根据《民诉法》规定,如果本案的基本事实需要以另外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而另外一个案件在没有审结的情况下,应当中止诉讼

但事情在几年后发生了戏剧性变化。2012年底,法院对该案恢复了审理并维持原判。而此时,张强的刑事犯罪还未判决。也就是说,这一民事案件的审理存在疑点。

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一处周谨:在张某向赵某借款行为的性质还没有确定的情况下,是无法认定他的行为就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因为民间借贷关键就是看借款的性质、用途。

既然借款性质是关键,那就从这个地方入手。2013年,某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强一案做出刑事判决,认定张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决一出,张强对赵树的借贷行为即有了定论:系犯罪行为。这样一来,法院的民事判决即是错误的。检察机关作为唯一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诉讼中审判机关的公权力进行监督。因此,发现审判过程存在问题后,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波三折,来之不易的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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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证据充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很快裁定于2015年7月9日再审本案,地点就选在张强服刑的监狱。由于当事人身份特殊,民事开庭中一审二审均未能参加,因此,这次庭审对张强来说尤为重要。他有很多观点想要阐明,有很多事实想去澄清,而这一切都需要一个机会。一切看起来终于步入正轨,但没想到随即的困难却一个接着一个。

“什么?当事人无法出庭了?”在距离开庭只有3天时间时,周谨接到了法院的通知。

“我们也是不得以为之啊,让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参加庭审,这种事没有先例,监狱方面又协调不下来,我们只能派承办法官去监狱会见张强,说明情况并进行调查,争取可以在他不参加庭审的情况下按一般程序开庭。”承办法官向周谨说出了自己的难处。

“不行,坚决不行。作为本案的关键当事人,他有权出庭参加庭审!”周谨挂掉电话后,立刻向民行一处贾富彬处长汇报了这一情况,贾处长认为依照现状,如再不参加再审的庭审,则无法保障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利于法院依法客观全面的认定案件事实。因此,他随即将意见回复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法院表示认可。

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一处周谨:我们认为他这种情况单独做调查和参加庭审,完全是两个情况。因为在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三方当事人都可以坐到一块,互相进行发问、辩论,这才能真正的行使他们平等的诉讼权利。而张某又是本案的借款人,是关键的当事人,他在一审、二审均没有参加出庭的情况下,如再不参加再审的庭审,则无法保障其合法的自身权益,也不利于法院依法、客观、全面、准确的认定案件的事实。

多次沟通后,主审法官告诉周谨:“这样吧,还是请你们去帮助协调,协调下来我们就立刻开庭。”法官的这句话给了这个案子一束曙光。

民行检察官们迅速兵分多路,查看困难所在。时间紧,任务重,如果协调不好,张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可能影响对本案事实的认定。虽然他是在押犯人,但检察官们也要绝对保障他说话的权利!

周谨一行人联系了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介绍情况。刑事执行检察处积极配合,立刻派人前往监狱了解情况。

原来,由于在监狱内开庭的大都是刑事案件,像这种民事案件在监狱开庭的确实没有先例,且该监区没有设置正规法庭,因此,在没有得到主管机关明确指示的情况下,监狱方面做出了不同意在监狱内开庭的决定。但他们同时表示,可以配合工作,将张强押解出监狱,到法院指定法庭开庭。但出于安全等问题的考虑,该提议未能通过。

犯人出不来,法庭进不去,案件进展一时陷入僵局。就在这时,办案人员从监狱传回的消息让周谨等人更加坚定了促成此事的决心。他说:

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一处周谨:深入到监区与张某进行面谈,却发现张某对本案之前的诉讼情况完全不了解,对民事诉讼中诉讼结果对他有什么影响不清楚,也就是说他的诉讼权利没有得到合法的行使。

一边是僵持不下的开庭地点,一边是急需发声的当事人,多次讨论之后,检察官们决定调整方法,从“上游”入手,寻求帮助,求得突破。

“法律没有不允许在监狱内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相反,在监狱内开庭审理涉及服刑人员的民事案件符合法治精神。我们当时找到了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阐明了检察机关对该事情的认识。”周谨介绍说。

最终,监狱管理局明确表示允许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在其狱内开庭,并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法院得知这一结果后,重新确立了新的开庭日期。

就这样,从得知无法顺利开庭到协调好法院、监狱、当事人,检察机关仅用了8天时间。

接下来,又一个问题摆在面前——张强服刑的监狱并没有设置临时法庭,在哪里开庭成了大麻烦。在征得了省监狱管理局的同意后,省检察院民行处一行4人会同市级检察院、城郊区院负责人一起,迅速前往该监狱进行布置。慎重考虑后他们决定,将张强所在监区的食堂布置成临时法庭。7月23日,民行一处办案人指导监狱工作人员迅速布置:墙上挂上了国徽,用餐桌拼出了审判席、抗诉席及各方当事人席……虽然是临时法庭,但一切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设置。

这是一场来之不易的开庭,是沉寂了许久的碰撞,也是一场“迟到”许久的会面。

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一处周谨:庭审中,昔日熟悉的当事人在这一特殊场合会面参加庭审,通过多轮辩论、陈述、充分表达了各自的主张,可以说表达的都很完整。该介绍的情况也都进行了表述,完全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张某更是写下近千字的悔过文字。

张强是这样说的:“赵树和大勇因为这件事起争执已经6年了,现在有结果了吗?我看没有,如果不解开心结,以后也不会有赢家。大家都是我的亲朋好友,因为我的缘由大伤和气,劳民伤财,使我良心难安。又因这件事给检察机关平添许多工作量,我更是无地自容。事到如今,我只能争取更好的表现,尽快还清欠款,不让帮助我的人们失望。”在念这封信的时候,张强多次情绪激动,甚至几度哽咽,让现场的人为之动容,特别是另外两名当事人:赵树和大勇。赵树在庭上对张强说,算了老张,我啊,不怪你了。你好好改造,争取得到宽大处理。张强听后放声大哭,压在自己心里的委屈、对生意伙伴的愧疚在这一刻得到了释放。

现场很多参加旁听的人员表示,这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民事案件庭审,当事人的表现让人动容,同时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又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无论你是谁,我都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无论在何时,我都将用法律,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时,电视机里响起了片尾曲,将周谨的思绪拉回到眼前。但他知道,电视剧会有剧终,他走的这条路,永远也不会停止。

(文中除办案人员以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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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王蓉蓉

撰稿|刘璠

制作 | 刘璠 胡啸

监制 | 徐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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