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开房需(未成年人开房需)

未成年人开房需(未成年人开房需)(1)

住宿经营场所如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还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5月25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人社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10个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

所谓“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如,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规定不宜从事的劳动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未经监护人允许携带未成年人开房等。

根据《意见》,各部门成立联合管理小组,对“三不宜”所涉管理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接受举报、接受其他部门传递的举报线索等,发现问题后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规范和处罚。群众如发现有涉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举报小程序中即将新增的“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等模块进行举报。

在线索的处理调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初查发现系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必要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侦查。相关场所允许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或未按规定履行阻止、询问、报备等义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有涉嫌犯罪可能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意见》还就受害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进行了规定。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大多有‘三不宜’行为。”西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郑蕾表示,出台《意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处置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 随着《意见》的出台,各部门将开展联合管理活动,共同筑起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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