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登记作品分类和理解(国家版权登记作品分类和理解)
一、关于原创作品分类
1.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各类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3)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和美感);(一般指具有美感、设计感的图形、书法字、公仔、雕塑等)(4)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一般指拍摄的照片)(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一般指:电影、微电影、摄影短片、动画片、电视剧、广告宣传片、MTV等)(6)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7)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8)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9)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10)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11)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12)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13)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4)以上13种类型都不包含的,或者由两种以上类型混合的则为“其他作品”。
(15)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二、常见类型的具体说明及案例
1. 文字作品
(1)文字作品一般指纯文字作品。若作品中出现图形、照片等其他元素,审核员会依据图片的内容(简单插画、示意图、美术作品等)以及图文比例将作品划分为其他类型。例如:若作品中出现少量简单原创插画或者示意图,仍可算作文字作品;若作品中出现较为复杂图形,或者图形在作品中所占比例过大,则会被归类于“其他作品”或者“汇编作品”等等。(具体以审核员实际判断为准)
(2)单纯的广告语不能在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如果客户想要保护,可以把文字字体设计一下作为美术作品(但美术作品是保护的作品的造型,而不是文字本身),也可写成方案书、策划书等再进行文字作品登记(此时保护的是整个方案书、策划书而不是文字本身)。
2. 音乐作品
曲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五线谱(纸质提交),一种是音乐(光盘);一般用五线普提交
词则只能以纸质提交。
案例1:音乐作品 - The Fool For You
作品(单曲,内附带歌词本)
国家版权证书
3. 美术作品
(1)不是所有图片都属于普通美术作品。
案例2:如下作品不是美术作品而是图形作品 - 共享资本论
作品(说明事物原理)
证书
案例3:美术作品 - 十二生肖寿字书法
作品
(虽然整体为邮票设计,但审核员判定只有其中的书法字受保护,认定为其他作品)
证书(但作品类别仍为美术作品)
(2)图形、文字结合的商标LOGO,若文字设计感不强(例如未经特别处理的电脑字库文字或普通艺术字),其实保护的只有图形。
案例4:美术作品 - 中华周易文化协会
作品(下半部分文字为普通电脑字体,所以只有上方图形受保护)
(3)若同一张图上出现多个独立且同类型图形(主体元素相同或近似),会按照系列作品收费,但如多个图形之间无关联,则会按照多个独立作品收费。
案例5:美术作品 - 喜怒哀乐 (系列)
系列作品
整体形象一致,仅表情不一致的图形,称为系列作品。
证书(系列作品证书仍为一份)
案例6:美术作品 - 星火金融(英文版) 系列
作品(一样的内容,排版不同,算作系列作品)
(4)其他疑似美术作品的认定
1)因为作品类型分类的认定比较复杂,要具体看到实际的作品才能做判断;
2)不同的审查员存在主观判断,故最后的作品分类和收费具体以国家版权局为准。
① 表情
静态表情:为美术作品,作品提交方式:纸质。
动态表情:国家版权局登记认定为其他作品,地方版权局登记认定为美术作品;
作品提交方式:刻光盘。
单独的一个表情一般为1件作品。 如是有多个表情一起登记,则还得看主体元素是否相同或近似,如主体元素相同或近似一般按照系列作品登记;如主体元素不相同或近似则每个表情均按照独立作品登记。
② 门店装修设计 - 美术作品
案例7:
③ 非模型类、具有设计美感实物图(例如玩偶、戒指)
案例8:
一个作品多面提交(正面视图、背面视图、侧面视图、俯视图等)仍算1件作品。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认定
(1)普通教学视频算作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官费随时长不定,但有的游戏录制视频、软件操作录制视频依据具体内容可能会算其他作品,具体分类和收费以国家版权局审核员实际判断为准。
(2)综艺节目集数多,含有固定模式但每期具体内容不尽相同,建议以节目策划方案的形式将创意构思登记为文字或者其他作品。
5. 图形作品
案例参考美术作品案例2
6. 其他作品
所包含内容类型多样或者与13种特定类型均不符合的作品均为其他作品,以下几种为常见的其他作品:
(1)PPT;(2)图文并茂的原创书籍、手册、说明书等;(3)动态表情;
三、关于汇编作品
1. 汇编作品为作品创作性质,而并非作品类型。
2. 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
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
3.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已有作品进行汇总编辑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说明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以及作品出处。
汇编作品登记时, 如有其他人的作品则很有可能须提供原作品同意汇编的证明文件。
四、关于系列作品
系列作品之间一定要有紧密关联性,常见书籍或者视频如分为同一书名分上、中、下册,一、二、三……年级,第一、二、三……集/期/卷等之间可以算为系列作品;美术、图形则要求主体一致(仅动作表情、衣着装饰或者方向不同)
案例9:
客户有一套教学视频,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等几个学科,学科下又分为若干专题,例如语文(包含语言基础知识、语言表达和运用、文言文阅读等专题)、数学(包含集合、常用逻辑用语、函数及基本初等专题)……,系列作品如何分类?
回复:学科之间不算系列作品,但学科内各专题可算系列作品。
案例10:美术作品 - 萌萌与小白 (系列)
作品(主体均为同一小女孩)
案例11:美术作品 - 小萌兔
作品(主体均为同一兔子,附加系列4个)
1)每个图形版权均有相同或近似主体兔子;
2)即使把过个图形强行放在1张A4上, 但每个图形相对独立,国家版权局仍按照系列作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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