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比赛气枪伤人(为口腹之欲用气枪等捕杀野鸟数十只)

来源:扬子晚报网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新沂市窑湾中学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没收所扣押的作案工具,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射击比赛气枪伤人?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射击比赛气枪伤人(为口腹之欲用气枪等捕杀野鸟数十只)

射击比赛气枪伤人

来源:扬子晚报网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新沂市窑湾中学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没收所扣押的作案工具。

2020年12月13日,周某提议猎鸟以食用,卞某、朱某均表示同意。当晚7时许,三人驾车至新沂市窑湾镇周庄村曹林猪场西侧树林内,以夜间头灯照明的方法,由朱某持气枪、卞某持弹弓负责射击鸟类,周某持手电筒负责拾捡,共捕杀斑鸠45只、山噪鹛2只、黄腹山雀1只。当晚23时许,三人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扣押鸟类动物48只、气枪1支、铅弹53发等。

经鉴定,被扣押的鸟类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另据鉴定,被扣押的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作为击发动力的枪支,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三名被告人在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在案件审理阶段,三人分别交纳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修复费用5000元。

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卞某、周某、朱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方法、禁用工具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三人系共同犯罪。综合全案案情及后果,法院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没收所扣押的作案工具。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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