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从严问责管理层(减少制度执行的弹性)

不论什么层次的制度,都是经过正式的、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的,因此制度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强制性制度一旦建立,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不能变通、不能打折扣执行制度关键在“严”,如果在执行制度时,主观随意、任意变通、弹性过大,就会出现“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现象,导致制度执行效果不好,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为什么要从严问责管理层?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为什么要从严问责管理层(减少制度执行的弹性)

为什么要从严问责管理层

不论什么层次的制度,都是经过正式的、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的,因此制度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强制性。制度一旦建立,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不能变通、不能打折扣。执行制度关键在“严”,如果在执行制度时,主观随意、任意变通、弹性过大,就会出现“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现象,导致制度执行效果不好。

执行制度如同拉橡皮筋

实际工作中存在一种现象,在执行制度的具体过程中,不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执行制度就像拉橡皮筋一样,紧可以很紧、松可以很松,严可以很严、宽可以很宽,弹性范围很大,这就是“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现象。这种现象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迷惑性。表面上看是在执行一种制度,好像在制度框架内活动,执行制度的部门或人员也会为自己辩护,说自己是在执行制度,但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二是自由裁量。从一般含义上讲,“自由裁量”就是在裁决衡量、处理解决问题时,不按照严格一致的标准要求,而是根据个人的主观意愿和价值取舍,来随意裁量和处理。执行制度的自由裁量,就是执行制度的部门或人员,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和价值判断,从松紧、宽严程度上改变制度规定的标准,本来制度规定的标准是严格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但在具体执行时,出现比一少一点、比二多一点的现象,使得制度规定的标准得不到严格执行。

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现象,具体有三种表现。一是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制度规定包括“必须做什么”和“必须怎样做”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做的内容,后者是指做的方式,执行制度时,这两个方面都要严格。有些人对制度规定必须做的,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有些人对制度规定必须怎样做的,想怎样做就怎样做,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自由任意性太大。二是随意放宽或收紧制度标准。制度面前不平等,执行制度搞例外,宽可以很宽,紧也可以很紧。因人而异,对一些人很严,对一些人很松;因时而变,有时候很紧,有时候很宽。对于不遵守制度的行为,想纠正就纠正,不想纠正就不纠正、听之任之;可以严肃处理,也可以不处理、不了了之。三是对违反制度的错误行为,在处理时标准不一致、不公平。同样的错误行为可以从轻处理,也可以从重处理。

制度不严密执行不严格

产生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现象,主要有三个原因。

制度规定本身不严密。有些制度规定笼统抽象、标准不严、尺度宽松。在一些制度中,目的意义、原则要求这些方面讲得很多,但规定不全面、漏洞多,规则不具体、弹性过大,程序不严密、环节不完整,这样的制度,在实际执行时,使得人们难以准确把握,给自由裁量留下很大的空间。有些制度语言表述含糊不清、歧义大,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具体操作时就会出现自由裁量。有些制度自相矛盾,前面讲了很多严格执行、坚决执行,最后说一句“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意思就是可以自由裁量。

执行制度不严格。有些部门和人员在执行制度时,主观随意性突出,不严格遵守制度规定,随意改变制度规定的标准,不严格遵循制度程序,随意省略一些操作环节。有些人形成一种行为习惯,总是想钻制度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通执行。有的错误理解“从实际出发”,过分强调特殊性、忽视普遍性,过分强调灵活性、放弃原则性,不严格遵守制度。有些人错误理解“解放思想”,简单认为解放思想就是要打破常规、突破制度规定,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执行制度。有些人任意理解解释制度规定,把自己的想法和行为说成是制度规定。这些做法必然导致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现象。

对违反制度的错误行为处理不公平。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既包含遵守制度人人平等,也包含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也要公平。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以权力地位、身份关系论处,在处理时标准不一致、弹性过大,有的处理、有的不处理,可以这样处理、也可以那样处理,有的从重处理、有的从轻处理,轻微的错误重处理、严重的错误轻处理,等等。这些现象也是导致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原因。

使制度成为硬约束

减少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现象,要按照的要求,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制度本身要严密。规定全面、规则具体、程序严密的制度,是减少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的基础。制度规定不全面、规则不具体、程序不严密,漏洞多、缝隙大、弹性大,必然给执行时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社会现实生活作中,总有人想钻制度的空子,这是难免的,但是换一个角度想想,如果制度本身很严密、不存在制度空子,有人想钻也钻不了。

严格执行制度。在执行制度时,要克服随意任意性,不能因人而异,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必须遵守制度,严格按制度程序办事,不能搞特权、有例外;也不能因时而变,执行制度要保持一贯性,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执行制度。特别要注意,要把不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也作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来处理。在现实中存在一种现象,有些制度执行者,要求别人严格遵守制度,但把制度作为自己手中的工具,随意自由裁量执行。要别人遵守制度,制度执行者本身就必须严格执行制度。严肃处理自由裁量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自由裁量现象。

严肃公平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要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主观偏见,抛开关系亲疏,坚持统一的标准、同样的尺度,同样的错误行为应同样处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权力地位、身份关系不同来决定处理标准的现象,权力大地位高、身份关系特殊的人违反制度,可以从轻处理,而地位、身份低的人违反制度,则从重处理。这种“自由裁量”现象造成的后果很严重,使得一些人不把制度当回事,更使得大多数人产生不公平感,对制度产生逆反心理甚至对抗行为。不论什么人,不论权力地位、身份关系如何,违反了制度,都必须按照同样的标准受到同样的处理。

制度是一种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制度一经建立,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制度时,会遇到一些极端特殊的情况,会出现一些事先无法预料的复杂问题,因此要注意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一般来说,执行制度要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绝对没有一点自由裁量空间也是不可能的。在极端特殊情况下,可以灵活处理一些人和事,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是允许的。但这样做必须以不违反制度基本规定为前提,而且“自由裁量空间”也是有边界限制的,不是无边界的,灵活到什么程度、自由裁量的范围有多大,都是受限制的,而不是随意任意的,不允许打着“情况特殊”“自由裁量”的幌子,随意任意对待制度、为所欲为。

(作者系云南省楚雄州委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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