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察哈尔省区划(1952年曾经的察哈尔省)

一、察哈尔省的建立

1928年9月5日,国民政府决定将察哈尔特别区域改建为察哈尔省。经过民国政府早期建立的察哈尔特别区的基础上,国民党主政伊始便实现了晚清以来中央政府在蒙地筹划设省的目标,察哈尔旗群终被置于省治之下。

民国察哈尔省区划(1952年曾经的察哈尔省)(1)

二、察哈尔盟的建立

自民国成立以来,察哈尔十二旗群总管们屡向中央政府提出将察哈尔改为盟的要求,但这一要求并未在民国统治时期得以实现。不仅如此,国民政府将察哈尔右翼五县划入绥远省,改变了察哈尔部地域的整体性。

“九一八”事变后,德王借助日本势力成立了察哈尔盟。但是,在整个伪政权时期,虽有察哈尔盟之建制,但作为一个整体的察哈尔十二旗群并未划入该盟管辖之内,该盟仅辖有察哈尔左翼旗群以及各县;察哈尔右翼旗以及诸县则被划入新设立的巴彦塔拉盟中。这样,察哈尔十二旗群始终未得到整体被划入同一个政区的机会。

民国察哈尔省区划(1952年曾经的察哈尔省)(2)

三、察哈尔盟与察哈尔省的终结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国民党部队向察哈尔地区进军。察哈尔成了战略要地,察哈尔的局势变得十分复杂。

1949年,察哈尔盟对所辖各旗进行调整,改建商都镶黄联合旗、明安太右联合旗、太仆寺左旗、正蓝旗、正白镶白联合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将原属察哈尔省的多伦、宝昌、化德等三个县划入察哈尔盟。

1952年9月22日,国家批准了华北局关于撤销察哈尔省制的意见后,华北局经与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山西省等相关省区的协商,提出了撤销察哈尔省建制以后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民国察哈尔省区划(1952年曾经的察哈尔省)(3)

1、将商都、康保、尚义、沽源等四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2、将现属察哈尔省原为山西省管之朔县、平鲁、左云、右玉、怀仁、山阴、大同、浑源、灵丘、广灵、阳高、天镇等十三县及大同市划归山西省。

3、将原河北省旧辖之赤城、龙关、延庆、怀来、宣化、琢鹿、万全、怀安、阳原、蔚县等十县;张家口、宣化二市及察北的崇礼、张北、康保、尚义、商都、沽源等六县均划河北省属。在察哈尔左翼四旗境内建立的原口北六县被划入河北省。

1952年11月20日,察哈尔省建制正式撤销。1956年10月,察哈尔盟人民委员会将该盟原来的五个旗三个县,调整成四个旗两个县。除了化德、多伦二县不变,撤销宝昌县制,除星耀区以及哈巴嘎区外,并入太仆寺左翼,并改称为太仆寺旗,旗人民委员会迁至宝昌城内。宝昌县哈巴嘎区划归正蓝旗。

民国察哈尔省区划(1952年曾经的察哈尔省)(4)

​1958年撤销平地泉、河套二行政区,分别划入乌盟以及巴盟。察哈尔右翼前、中、后三旗以及丰镇县、兴和县、凉城县和集宁县划入乌兰察布盟,集宁由县升为市,改为乌兰察布盟公署驻地。10月1日,撤销察哈尔盟建制,所属地区全部并入锡林郭勒盟。

至此,原察哈尔八旗四群和各县分别被划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和河北省张家口市等跨省区、跨盟的不同行政区内。察哈尔部、察哈尔盟、察哈尔省最终成为历史地域名称。

民国察哈尔省区划(1952年曾经的察哈尔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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