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职能(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职能(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1)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机关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法规处)。负责拟订本市地方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深化本市金融改革创新的对策建议。承担重要课题调查研究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相关处室做好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三)处非工作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开展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的引导和规范。负责本市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风险提示。

(四)地方金融监管一处。负责建立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监管制度体系,开展监管有效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为其规范发展提供服务。依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及备案管理。承担非现场监测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防范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地方金融监管二处。负责建立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开展监管有效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为其规范发展提供服务。依法负责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及备案管理。承担非现场监测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防范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金融稳定一处。负责组织协调防范和化解本市金融风险,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承担本市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七)金融稳定二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指导市属法人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八)综合业务处(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协调发展处)。负责组织推进金融领域产业培育和招商引资工作。牵头负责本市重大招商项目涉及本局任务的落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建立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地方金融机构数据统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市金融数据统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九)银行保险处(政务服务处)。负责为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服务。组织推动我市与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合作。负责与银行保险业相关的改革创新专项工作。负责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开展监管有效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依法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及备案管理,承担非现场监测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防范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统筹推动优化本市金融营商环境。负责联系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十)资本市场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规范本市资本市场体系。统筹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工作。负责为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服务。负责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开展监管有效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非现场监测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防范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本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负责联系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十一)开放创新处。负责组织推动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等相关的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工作。负责与金融服务港口、航运、物流等领域相关的改革创新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金融合作交流工作,配合推动金融聚集区建设。指导、监督各区金融工作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产业金融服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金融服务重点领域产业发展相关工作,为本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企业及人才在津创新创业提供服务。负责与金融服务制造业相关的改革创新专项工作。牵头负责本局承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科技金融服务处。统筹推进金融科技发展和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工作,指导推动科技企业投融资及其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与金融服务科技相关的改革创新专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与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相关的金融服务工作。

(十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牵头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出国(境)管理工作。牵头指导金融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十六)党建工作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落实局党组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归口“两新”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联系驻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起草党建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内审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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