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定额调整(辽宁省执行的定额)

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自2017年07月01日起执行),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辽宁定额调整?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辽宁定额调整(辽宁省执行的定额)

辽宁定额调整

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自2017年07月01日起执行)。

辽宁省通用安装工程定额: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通用安装工程项目。(自2017年07月01日起执行)。

辽宁省市政工程定额: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厂区、庭院内的道路、园林绿化工程。(自2017年07月01日起执行)。

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自2017年07月01日起执行)。

辽宁省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自2017年07月01日起执行)。

辽宁省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符合装配式建筑特征的建筑工程项目。(自2017年07月01日起执行)。

轮扣式模板支撑系统补充定额(试行):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轮扣式综合脚手架系统的工程。(自2019年11月30日起执行)。

轮扣式综合脚手架补充定额(试行):适用于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主体可执行本定额,并安装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自2019年11月30日起执行)。

沈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补充定额(试行):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按市政工程取费)。(自2019年11月30日起执行)。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高精砌块补充估价表(试行):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高精砌块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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