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50条硬措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

安全生产50条硬措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下面让我们通过图文方式,一起学习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摘要:

安全生产50条硬措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2)

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

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安全生产50条硬措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3)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安全生产50条硬措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4)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50条硬措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5)

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

安全生产50条硬措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6)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

安全生产50条硬措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7)

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

安全生产50条硬措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8)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安全生产50条硬措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9)

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安全生产50条硬措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10)

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 ”“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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