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山东(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发布关于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

安全生产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山东(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

(鲁济历)应急罚〔2022]SG3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9月18日15时30分左右,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华山北片区一期C-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破桩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并提请区政府批复: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破桩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桩头钢筋切割作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历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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