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会限制高消费(城市进行时一文读懂什么是)

在什么情况下会限制高消费(城市进行时一文读懂什么是)(1)

8月15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FM99.9本期《城市进行时·政法篇》节目嘉宾: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凌云(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霏,和您一起关注:一文读懂什么是“限制高消费”。

在什么情况下会限制高消费(城市进行时一文读懂什么是)(2)

“限制高消费令”(简称“限高令”)是各级法院常用的执行措施之一,限制高消费具体是什么?法院决定采取“限高”措施的考量因素有哪些?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有什么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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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霏

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凌云(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什么是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订,简称“《限高规定》”)第3条的规定,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是指,限制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根据201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时提供的回答,“限制高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因此,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和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有权对其采取限制高消措施。相反,如果被执行人如实申报了财产,且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的,法院则一般不必限制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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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被执行人的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有何救济措施?

所谓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就是指对公司的资产、经营、债务等均不具有实际的决策权、管理权,实际上对公司不承担主要责任,也并不履行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职权,甚至不是公司员工,不参与到公司的设立与运行之中,仅仅是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具有亲戚、朋友、熟人关系,却被挂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曾经确实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已经离职或退出公司,公司却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导致已离职或退出的原法定代表人仍然被显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践中,挂名法定代表人可采取的应对措施有以下几种:

一、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采取这一途径的前提条件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该挂名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权,其方可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二、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

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然而,如果原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那么即便其已通过各种途径摆脱了法定代表人这顶帽子,法院可能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的规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三、挂名法定代表人以自有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

清偿完毕后申请法院解除限高令等,继而向公司追偿。

四、申请企业破产

法定代表人持有公章,如果符合破产申请条件,可以以被执行人公司的名义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会在一定期限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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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被限制高消费的消息已经频频成为社会热点,引发各界讨论。为了避免被限制高消费后的种种不便及信誉危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了解限制高消费的内容及具体情形之下,更加注重对企业、对自身的信用维护,提前规划风险防御措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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