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租房的合法性(福建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9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结合福建实际情况制定

许多内容都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福建出租房的合法性(福建9月1日起施行)(1)

8月31日上午

福建省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了办法的细则和特点

和福建新闻广播“新闻三剑客”

一起关注部分细则

涉及租房、快递、网约车等

1、客户拒绝快递物流营运单位对物品安全检查,物流营运单位不得运输、寄递。

2、房屋出租人如实登记租房人信息和通信方式,并在房屋出租后的七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3、共享汽车经营公司要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查验,如实登记租车人信息,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4、共享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平台的数据信息要接入主管部门监督平台。

5、二手机动车交易要将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录入主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以上寄递物流、共享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二手机动车交易的身份查验、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罚

快递业务经营者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或寄递禁止物品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以上10000以下罚款。

共享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不登记租车人信息,给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人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二手机动车交易经营者不对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处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来源: FM1036福建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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