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中小学学籍号一人一号)

11月28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中小学学籍号一人一号)(1)

组织修订《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组织修订《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

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小学学籍管理要注意:

    1.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2.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4.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5.“五四学制”与“六三学制”的转学和升学充分考虑到课程差异,更人性化。

    6.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7.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8.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中小学学籍号一人一号)(2)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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