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怎么管)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每天下班回家都要上演“抢车位”大战,本该和睦相处的邻里邻居因为停车问题,闹得面红耳赤;在繁华商业街区,一边是某单位专用停车位“空无一车”,另一边公共收费停车位“一位难求”。据了解,成都现行的《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自2008年发布施行至今已有14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停车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该《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和市民停车需要。

近日,成都市司法局发布《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明确了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设置条件、经营条件、备案管理、收费、免费以及经营者和停放者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全市统一智能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维护以及停车设施信息化建设或改造、车位共享、数据保护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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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时共享停车

鼓励专用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有条件向社会开放

“你看嘛,像这样的市中心,停车位那么紧张,那边一大片位置都空起的不让停。”不少人都像市民杨先生一样遇到过这样停车难题。在繁华商业街区,由于部分停车位属于商业设施、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等专用车位,如不是这些场所的员工或到这些场所办事,则不能占用这些专用停车位,哪怕停车位属于闲置状态。

此次发布的《停车场条例(草案)》就针对此类问题,在车位共享方面提出,专用停车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此外,《停车场条例(草案)》中还明确,成都应建立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将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执法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共享,为智慧停车管理和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同时, 鼓励和支持各类停车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或改造,开展预约停车、泊位查询、在线支付等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和停车场管理水平,促进智慧停车发展。

住宅停车管理

住宅区内停车设施出售、出租应先满足本小区居民停车需求

在住宅区停车管理方面,《停车场条例(草案)》中明确,住宅区内的停车设施出售、出租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居民停车需求。

住宅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不能满足本小区居民停车需求时,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不占用消防通道及绿地的情况下,在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相关程序决定后,可以在小区内业主共有道路及其他场地设置停车位。

在满足本小区居民停车需要、不影响住宅区物业管理和治安环境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程序作出决定后,可以向社会开放住宅区停车设施。住宅区停车管理应当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另外,《停车场条例(草案)》中还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设施和住宅、商业、办公、医院、学校等配建停车泊位应当同步配建规定比例的充电设施,预留规定比例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在最低配建比例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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