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能起诉离婚吗(如果夫妻双方性生活不和谐)
夫妻生活是离婚的主要原因吗?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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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会影响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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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
如果夫妻双方性生活不和谐,怎么办?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2018年7月经人介绍张女士与李先生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7日他们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后来因双方感情不和以及李先生患有男性疾病但不积极治疗等原因,导致双方夫妻感情产生裂痕,于是2018年10月开始,张女士离家与李先生分居生活至今。2019年4月8日,张女士提出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且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便产生矛盾并分居生活至今,双方并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现张女士以李先生患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与离婚,应当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依法应予准许。
然而李先生不服判决,继续上诉。且在2014年1月份提交了在医院做的身体检查一份,证明身体正常。张女士认为提交的检查是精液动态分析只能证明精液正常,不能证明上诉人性功能正常。二审法院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最终二审法院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该案件你怎么看,你觉得应不应该离婚?你身边有什么婚姻家庭烦恼吗?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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