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怎么划分词类(词语阮炜)

本文转自:文学文化研究

古代汉语怎么划分词类(词语阮炜)(1)

文明与文化纠缠不清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在于,许多论者在界定文明时自觉不自觉地使用了文化这一概念。换句话说,尽管文化本身的定义可能与文明相同,却不妨碍它成为一个界定文明的概念。但用文化来定义文明,势必产生给文化本身下定义的必要,而对文化的界定似乎又不能脱离对文明的界定。从逻辑上讲,这种做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其实就是用自身来定义自身。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在下有关定义时,就不仅将文明与文化相提并论,而且在逻辑上实际上将此两个概念用来进行相互界定:“文明和文化都涉及一个民族全面的生活方式,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 同样地,世界体系论乾伊曼纽尔·莫里斯·沃勒斯坦也用文化来界定文明,即,文明是“世界观、习俗、结构和文化(物质文化和高层文化二者 — 原作者语)的特殊连结。它形成了某种历史的总和,并与这一现象的其他类型(即使不总是同时 — 原作者语)共存”。当然,沃勒斯坦所指的文化可能处在比其他学者的文明一词更低一级的概念层次上。布罗代尔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一书中,也把文化看作一种低于文明发展阶段的历史现象,甚至是一种“半文明”。

在一些论者看来,文明与文化的内涵固然有语义上的重合,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这些论者除了用文明描述现代社会,用文化描述原始社会以外,还在另一种意义上对文明和文化进行区分,即,文明在概念等级上处于比文化更高的层次,亦即,文明包括文化,而非反之。英国宗教社会学家道森就认为,一个文明可能涵括深刻而广泛的文化分疏或文化多样性;因此可以在讲法国文化、德国文化等的同时,承认它们均属于一个共同的西方文明。这是一种很有价值的区分,不妨这样表述:文明是最大的、具有区别意义的生活共同体,在它之上就不存在能够将它襄括在内的更大的共同体了。文化却非如此。文化并不是一种最大的、具有区别意义的共同体,因为存在着能够将它涵括在内的更大的生命共同体。虽然文明与文化在许多情况下有语义重叠,但如果采用道森的区分方法,则它们在概念等级上的重要差异便能凸显出来。在这两个词的所有语义差异中,这种概念等级上的差异也许是最重要的。

在文明哲学家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1880-1936)那里,文明与文化的关系不同于任何论者。他的文明在发展阶段上虽然高于文化,但具有明显的消极甚至悲观意味,而且仅仅是在文化或“伟大的文化”发展到顶点后进入衰败阶段,即开始“没落”之意义上高于文化:“文明是文化不可逃避的命运……文明是发展了的人类的一个种族所能达到的最外在和最做作的状态。文明是一个结局,是已经形成的东西取代正在形成的东西,是死亡跟随生命,僵化跟随扩展”。这里,“死亡”、“僵化”是“没落”的同义词。虽然斯宾格勒的成名作《西方的没落》从书名到内容都讲的是“西方的没落”,但他所谓的“没落”并非通常意义上的衰落,而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形:一种文化(特指西方文化)已经达至其内在逻辑所允许其达到的最高状态,这就是“死亡”或“僵化”的阶段亦即文明阶段。

文明与文化的最有意思的区分,也许来自美国人类学理论家菲利普·巴格比(Philip Bagby)。他从文明或civilization的词源学含义出发,认为文明是那种“在城市里发现的文化”(英语中拉丁词源的civic 一词的基本含义跟“城市”密切相关),或这么一种文化,“在其中,城市被发现了”。采用这一定义,文明将以城市的修建和居住为其本质特征,是一种伴随城市而发展起来的人类生活方式。可是问题立即便产生了:什么是城市,或者说城市的标准是什么?一个村子或镇子显然不是城市,因为其人口数量太少。那么究竟需要多少人口,才达得到城市的标准?这里还有一个人口密度的问题,因为同样数量的人口如果散布在太大一个单位面积上,就难以确定究竟已形成了城市,抑或依然是农村。每平方公里必须有一千人、三千人,还是五千人、一万人,才够得上城市的标准?限于技术上的麻烦以及历史资料和考古证据的匮乏,即使能够硬行规定一个标准,也很难使用该标准进行实际操作,即以之衡量历史上大量的人口聚居地亦即城镇的规模。既然如此,文明是否已出现也就很难确定了。

古代汉语怎么划分词类(词语阮炜)(2)

巴格比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很简单,即,一个人口聚居区的居民中的大部分如果不是直接从事食物的生产,便达到了城市的标准。从直接从事食物生产的负担中解脱出来,意义之重大,再怎么估计也不过分。因为这将使该聚居区的居民的劳动专业化,从而使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获得超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剩余产品,获得得到较之先前更大的自由,同时使居民们的生活方式变得复杂精致起来。新获得的自由可以使居民们外出旅行,进行商业贸易、从事军事活动,从而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扩展到一个更大的区域。文字虽可能在城市以外的地方产生,却一定是由城市中的专家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因为他们用不着将大部分时间精力花在获取食物上。甚至系统性的理性思维也只可能由此产生,因为这种理性思维需要有这么一个关键条件:从事这种思维活动的人们不再受喜怒无常的大自然的直接摆布。由此,巴格比提出了他的文明定义:城市中的文化。而他给出的城市的标准又是:大多数居民不直接从事食物生产。作为人类学家,巴格比认为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城市的出现恰恰与新的价值观念和制度建构即新文化的出现同时;城市的出现就是文明的诞生。

巴格比的文明定义固然饶有趣味而且很有价值,却仍带有明显的猜测成份,因为即便使用了“大多数人不直接从事食物生产”这一关键尺度,在聚居区的人口规模和密度方面,也很难确立一个无可挑剔的量化标准。既然缺乏一套精确且可行的量化标准,也就难以确定城市是否已然形成;既然不能确定城市是否已然形成,也就难以确定文明是否已经诞生。由此看来,界定“文明”一词的努力很可能收效甚微。尽管如此,仍然有必要作这种尝试。在已经有多个论者做了相似工作的情况下,似乎就更有这种必要了。因为不如此,便没法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适当的评估,而不能充分理解并恰当评估他们的工作,便难以展开新的论证,或者说这种论证必须在充分理解和恰当评价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进行。因此,对文明作一个界定尽管很可能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但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巴格比的定义即便有明显的不足,也非其个人原因所致,而是社会科学的性质本身所致。事实上,他的文明定义因其内在价值已被其他论者采用,如法国著名史学家布罗代尔在其《文明史》中对文明与文化作区分时,便显然受了巴格比的影响。其方法与巴格比的方法如出一辄:“‘文化’与‘文明’间这些区别的最显著的外部特征,无疑是存在着城镇与否。城镇在文明中兴旺发达,而在文化中则仍处于胚胎状态。” 布罗代尔在其《资本主义论丛》一书中更是明确表示了对巴格比观点的赞同:“他(巴格比)在一本颇有见地的书中主张,在谈到城市的情形时使用‘文明’一词,而在涉及尚未城市化的乡村时使用‘文化’;如果这样,文明将是一种高级的文化,或者说是文化的高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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