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措施出现错误如何诉讼(学保全用保全会保全之诉讼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诉讼保全的适用时间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当事人都可以申请诉讼保全但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就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2.诉讼保全的适用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其他情形,即存在实施保全措施的客观需要; 3.诉讼保全的发生,既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对特殊情况下的案件,如追索人身损害赔偿费、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涉及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但一般情况下应由当事人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4.诉讼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否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视情况而定; 5.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按照《财产保全规定》第5条的规定,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6.对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诉讼保全的裁定,决定保全的应当立即执行,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保全措施出现错误如何诉讼?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保全措施出现错误如何诉讼(学保全用保全会保全之诉讼保全)

保全措施出现错误如何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诉讼保全的适用时间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当事人都可以申请诉讼保全。但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就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2.诉讼保全的适用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其他情形,即存在实施保全措施的客观需要; 3.诉讼保全的发生,既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对特殊情况下的案件,如追索人身损害赔偿费、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涉及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但一般情况下应由当事人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4.诉讼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否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视情况而定; 5.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按照《财产保全规定》第5条的规定,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6.对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诉讼保全的裁定,决定保全的应当立即执行。

上诉期间的保全,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在提起上诉期间,提起诉讼保全的案件。此时,因第二审人民法院尚未接到报送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根据《民诉解释》第161条规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二审、再审期间的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事人提起的上诉案件或对案件进行再审过程中实施的保全。《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前提是保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但是,法律并未限制只有一审法院才能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民诉解释》第162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一审人民法院实施。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写明保全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事实和理由:

  (××××)……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写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