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1)

自2020年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然而,还有人顶风作案

今年年初

广州增城警方在工作中掌握

当地村民龙某经常

在村周边的山林里放置猎夹

猎捕野生动物

警方于3月3日

将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龙某抓获

随后,民警对龙某家开展搜查

当场查获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

眼镜王蛇、白眉山鹧鸪、褐翅鸦鹃在内的

野生动物死体26只

以及各种猎夹、捕蛇笼等猎捕工具138个

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2)

在龙某家查获的部分野生动物死体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龙某供述

自2019年以来

其多次利用猎捕工具

在山上猎捕野生动物

所捕猎的野生动物部分用于出售牟利

部分存放在家中供个人食用

近日,龙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被警方依法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3)

野生动物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不仅破坏生态环境

还有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

不管用什么借口

都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近日,韶关警方破获一起

鸟友打着爱鸟护鸟的幌子

实则非法狩猎画眉鸟的案件

今年4月初

韶关警方在工作中掌握

有一群玩画眉鸟的鸟友

经常到翁源县及其周边县的山林

用索套等禁用工具

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

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4)

6月2日至5日

韶关警方对该案展开集中收网行动

先后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

查获活体画眉鸟31只及鸟媒、

画眉哨、索套、捕鸟网等作案工具一批

目前,9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为让查获的野生鸟类尽快回归自然

6月7日,韶关市公安局

将查获的31只画眉鸟进行了野外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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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

属违法犯罪行为

但仍有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

公然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

非法买卖野生动物

5月17日

一条微信朋友圈引起了梅州警方的关注

网民“AA***”发布了一个动物的视频

配文“绝版靓货,40多斤

有老板看上的私我”

并附有抖音号和联系电话

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7)

民警辨认发现

网民售卖的是“鼋[yuán]”

属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

鼋(客家话称“沙蛃”),是主要以甲壳类、软体动物和鱼类为食物的肉食性动物,主要生活在水流比较缓慢的淡水河流和溪流中,最重可达200斤以上。由于人类的大肆捕杀和生存环境的恶化,现已濒临灭绝,极其珍贵,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经调查

警方迅速锁定售卖鼋的犯罪嫌疑人

为平远县的杨某

5月18日上午

民警依法将杨某传唤到案

经审讯,杨某如实交代其于5月10日

向丰顺县一男子购买1只鼋后

于当日贩卖至蕉岭县的事实

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8)

5月18日中午

梅州警方在蕉岭县抓获

涉嫌收购鼋的犯罪嫌疑人叶某和林某

并于当天19时

在叶某的养龟池塘捞获并扣押

一只重45.8斤的鼋及

73只黄喉拟水龟

(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

5月19日,梅州警方在丰顺县

抓获出售鼋的犯罪嫌疑人朱某

经查,丰顺县的朱某、胡某

于5月10日凌晨

在丰顺县韩江边将鼋捕捞上来

并于当天卖给了平远县的杨某、余某

后杨、余二人又将鼋转卖给

蕉岭县的叶某、林某

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9)

目前,杨某等6人因涉嫌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鼋和73只黄喉拟水龟也被送往

梅州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点

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大家一旦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

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 | 平安韶关、平安广州、平安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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