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的哪些人属于中人(概念是如何确定的)

2014年11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的概念开始被大家广泛接触,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哪些人属于中人?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机关事业单位的哪些人属于中人(概念是如何确定的)

机关事业单位的哪些人属于中人

2014年11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的概念开始被大家广泛接触。

“中人”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中人”

关于“中人”的概念,最早的提出实际上是指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年28号)文件,关于“中人”过渡:“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十年过渡期。

后来就根据文件的本意形成了区分。在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称为“老人”;在改革后参加工作,改革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叫做“新人”。这就是所谓的“老、中、新”。

“中人”的特殊照顾

很多人认为对于“中人”的特殊照顾,是指国家规定的十年过渡期。实际上这是不对的,国家设立10年过渡期是为了实现新、老退休待遇计算方法的平稳过渡。为了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人们的退休待遇相差很大,国家才设立的十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要实行新老办法待遇对比,实现“保低限高”。也就是以老办法退休待遇为基础,老办法退休待遇低就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障待遇不降低。新办法待遇高,超出部分,第1年退休的人员只发放10%;第2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然后逐年递增。退休后不再考虑额外比例加发,只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养老金增加。

对于“中人”的照顾,实际上是最大的特点就是过渡性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由于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缴费,因此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视同缴费,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个人不用缴纳。

可是由于个人不用缴纳,就缺少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因此发放过渡性养老金,算是对以前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养老待遇的一种补偿。

过渡性养老金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过度系数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一致。全国从1%~1.4%不等。

企业“中人”的概念

实际上,类似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企业也经历过一次。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方式。从这个时间开始,我们才有了个人账户,有了个人账户养老金。

因此,国家对实施统账结合养老方式之前的缴费年限,一般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补偿。

所以,如果以过渡性养老金为条件,企业退休人员也可以划分为:实施统账结合养老方式之前,参加工作并办理退休的老人;实施统账结合养老方式之后参加社保缴费,并办理退休的新人;实施统账结合养老方式,之前参加工作之后缴纳社保并办理退休的“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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