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措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说明)

适用于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新建及改造、美丽家园改造等项目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措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说明)(1)

1、工程概述

本图为¥#@!%施工图设计。****位于罗阳路以南,罗锦路以北,莲花南路以东,罗锦新苑以西,,合计280户。建筑面积约2.10万m„2…„…。通过对该小区现状管线的调查及测绘资料分析,小区内雨、污水管道存在严重的混接、堵塞、破损,造成小区排水不畅、局部积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及周边水体的水环境。

本工程根据《***雨污水管道现状测绘图纸》,针对小区内排水系统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对小区内所有排水管道进行全面梳理更换,全面解决小区管道混接、堵塞、破损等问题,控制污水下河,彻底实现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具体方案如下:

(1)全面拆除更新小区污水收集系统:梳理更新污水出户管,解决私接错接问题,增加小区南侧阳台废水收集管道,废除并原位新建现有污水收集管道,并对现有污水系统进行适当优化。最终,小区污水莲花南路现状DN600污水管道中。

(2)全面拆除更新小区雨水收集系统:更换并完善雨水收集支管,更换小区道路上损坏的雨水口,废除并原位新建原有雨水管道(包括雨水口连接管),并对现有雨水系统进行适当优化。最终,小区雨水分2个系统,雨水分别接入莲花南路和罗锦路路现状雨水井中。

(3)由于更换管道和窨井造成的明沟、坡道、台阶、绿化和道路等的损坏,按原状进行修复。

2、设计依据

2.1 《上海市2015-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沪府发【2015】13号)

2.2 《上海市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2012年03月)

2.3 上海海洋地质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现状测绘图纸—《***雨、污水管道现状测绘图》(2017年07月)

2.4 可研

2.5 初步设计及批复

3、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和通用图:

3.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3.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3.3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3.4 《城镇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TJ08-2110-2012);

3.5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 DG/TJ08-308-2002)

3.6 《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结构壁管道系统第2部分加筋管材》(GB/T 18477.2-2011)

3.7 《埋地排水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1部分 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GB/T 19472.1-2004)

3.8 《塑料排水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CJJ/T 209-2013

3.9 《上海市排水管道通用图》 PSAR-D-01-92

3.10《上海市排水专用检测井》

3.11《上海市排水检查井塑料防坠格板技术规程》(试行)

3.12上海市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文件、标准及规范

4.尺寸标注:

4.1.图中单位:管径以毫米计,其余均以米计。

4.2.标注系统:本工程坐标系为上海市城市平面坐标系,高程系统为上海市吴淞高程系统(2011年度)。

4.3.标注形式:排水重力管道为管内底标高。

4.4.图纸比例:平面图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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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内容:

5.1管材:

5.1.1本工程管径<DN150的污水出户管采用UPVC管,DN150的污水管道采用UPVC加筋管;DN200~DN600的雨污水管道采用 HDPE双壁波纹管;管径≥DN800的雨水管道采用II级钢筋混凝土管。本次设计管道埋深均小于4.0m,UPVC加筋管、HDPE 双壁波纹管的环刚度要求详见结构说明。管材的密度、环柔性等其他物理力学性能符合《埋地排水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1部分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GB/T 19472.1-2004和《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结构壁管道系统第2部分加筋管材》 GB/T 18477.2-2011的要求。

5.1.2管材定货时应向厂方提供相应运行条件,如管道埋深、内水压力、道路荷载、地质条件、管基形式等,以便供货厂家校核和确定管材, 保证所供的管材在整个使用期间内的刚度、强度及稳定性满足要求。

5.2.管道接口:UPVC加筋管、HDPE双壁波纹管及钢筋混凝土管均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

5.3.管道基础:基础做法及回填要求详见结构说明.

5.4.管道覆土:管顶最小覆土车行道下不得小于0.7m,绿化带下不应小于0.4m,不能满足的应采取包封措施,具体做法详见结构图纸。

5.5.管道坡道:本工程原则上DN200雨水口连接管最小设计坡度为0.01,管径≤DN200雨污水管道坡度不小于0.004,管径≥DN300的雨污 水管道坡度不小于0.003,具体以管道平面标注为准。

5.6.管线交叉:本工程管线与其他工程管线平行或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应按现行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确定;施工时应对原有保留管线加强保护,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对交叉管线采取加强保护。

5.7.检查井:本次工程道路上检查井采用砖砌检查井,检查井尺寸均指砖砌体尺寸,施工详见《上海市排水管道通用图》(PSAR-D-01-92) 污水检查井做流槽,雨水检查井落底300mm。砖砌检查井井盖采用钢纤维井盖(最低选用B125级)。绿化带内采用一次注塑成型塑料检查井, 具体选型参见《建筑小区塑料排水检查井》(08SS523)。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隔板,防坠落隔板应牢固可靠,承重≥100kg,具体应按照 《上海市排水检查井塑料防坠格板技术规程》(试行)执行。位于道路和人行道上的检查井设计井盖标高应与路面标高持平,位于绿化带内 的检查井设计井盖标高应高出周围地面0.2m。检查井盖上需标明“雨”、“污”标识。

5.8.井管连接:塑料排水管道与砖砌检查井连接时,检查井基础与管道基础之间应设过渡段,具体按照《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第4.9.4执行。

5.9.检测井:检测井的做法详见《上海市排水专用检测井》。检测井内设置一道人工格栅。格栅用以阻挡大型固体垃圾流入市政管道,从而降低 管道淤积程度,提高管道排水能力。格栅采用SS304不锈钢材料,格栅间隙为15mm。检测井具体位置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

5.10.破路修复:由于开槽埋管等造成的道路破损按照原状路面结构形式修复,同时可参考结构图纸,修复宽度按开槽宽度计。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措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说明)(3)

6.注意事项:

6.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摸清片区整体建筑分布及地下管线情况,依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因素,根据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条件,制定 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交通疏解、施工期排水、导流、拆迁要求以及减少扰民措施等),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请保持与 设计人员的联系,遇到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需经业主、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6.2.图纸中现状管线仅为雨水与污水管线,施工单位进场探明工程范围内其他管线位置后,方可施工。在管线较为复杂处施工时,施工单位需考 虑对本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现状管线、设施等进行监测和保护,需先挖样洞,进行物探,并将施工组织方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以确保现状管线的安全运行。

6.3.沟槽开挖应做好降水和排水工作,沟槽开挖时,如遇土质异常情况,请将现场情况及时反馈设计院或通知设计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6.4.施工前应对本工程拟接入的已建雨、污水检查井位置、管径、管道标高等进行复核,如与设计图不符,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调整。

6.5.本工程中新建雨、污水管道管位原则按照现状雨、污水管道管位进行施工。但由于本工程为改造工程,现场情况比较复杂,施工中改造内容 及相应工程量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有的污水出户管(出水口)与新敷设的污水出户管之间采用承插式连接,并用混凝土包封。

6.6.污水排放应符合排放标准,例如对于一楼饭店等含各种油类的污水排放单位,其排水系统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隔油池,污水经处理符合《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中相关排放标准方可排入污水管。

7.排水管道施工验收须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及《城镇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TJ08-2110-2012)的有关要求。

8.管道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闭水试验,UPVC加筋管和HDPE缠绕管的管道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0.0046 D (m /24h·km)(D 为管道直径)具体试验过程详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相关规定。

9.本说明未详尽处按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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