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现场跳舞的男歌手(公司年会请乐队助兴)

年会现场跳舞的男歌手(公司年会请乐队助兴)(1)

每天读点故事APP签约作者:秋秋啾

1

她再见到季笙时,舞台依旧光影错落,而离着荏苒青春,已是约莫十年光景。

彼时她摇晃手中酒杯,正从容不迫的应对着公司年会上陌生或熟悉的脸,八面玲珑地问候着烂熟于心的套话。这大概排演了上百次、绝出不了错的熟悉场景,却在他低沉歌声渐渐响彻四周时,倏尔就静默下来。

在同事愕然的脸色里,她呆在原地,像一时间卡了壳的旧录影带,半晌没能挤出什么话来。

“晏晏?”一旁的顾柔撞了撞她肩膀,“怎么了?不满意这个乐队?”

她忙摆摆手,尴尬地添上一句解释,“不,唱得很好,大概是我喝多了……有点晕。”说完,又接下刚才的话题,谈起公司新楼盘的收购计划。

两曲唱罢,乐队挥手示意,她勉强平了平思绪,方才转过脸,看向舞台上分外高挑的主唱。

二十六岁的季笙,依然抱着那把深蓝色电子吉他,挑染了银色的头发在摇头晃脑中乱得像台风过境,唯独放在他身上,依然有种凌乱至极又随意的美感。

会场上女孩尖叫声此起彼伏,他昂了下巴,眯了眼睛,似乎同她有短短一霎对视,随即却依然头也不回地转身下台。

——从来这样干净利落,连幻想的机会,也不多留于人。

她回过神来时,已然晕晕沉沉,酒喝过几轮,面前同事的脸都重了影。

顾柔扶着她的腰,哭笑不得地问她:“晏晏,你这是受了什么刺激了?刚那个主唱……认识的人?”

她摇着酒杯,声音缥缈,“哦,不认识。顾柔,我要回家了。”

这话来得突然,顾柔只得丢下手里的事,先把人送到门口。

临别前,顾柔蹙了纤细柳眉,低声叮咛:“你也开不了车。我叫个人送你?”

“不用,”她挥了挥手里的钱包,狼狈逃走。“里头还有事,我叫、叫车回家,你去忙吧。”说着,便推开顾柔搀扶的手,自己摇摇晃晃往前走。

无奈高跟鞋足有八厘米,走不出两步,不知是酒气上头,还是着实因为见着季笙、心里头委屈,她孤零零站在大马路边,一见顾柔走了,便坐在路墩上,忽而擦起眼泪来。

她一边哭,一边咒骂季笙,说到动情处,手舞足蹈,等到兴味一过,四下一看,却见不知何时,有人站在路灯下,压着帽檐,背着吉他。

仔细一听,还在闷声笑着——

“林晏晏,看不出来,你这么讨厌我?”

她借酒壮胆,嘟囔了一句:“还好,也只是一般讨厌。”

2

十年前,她十七岁,扎着马尾,面上染着高原红,是个傻乎乎又非常严肃的胖墩。

彼时季笙仗着自己生得好看,在女生中非常吃得开,整个教室常常充斥着他笑语声声的调侃和戏弄,偶尔课间揉着眼睛从课本中抬头休憩一会儿时,总能看到他从不缺席、被簇拥其中。

林晏晏自认怯懦,却裹着坚不可侵的皮囊,也因此是班级里不好相与的榜首,是他喧哗吵闹时没眼力见儿出声制止的老师的“小狗腿”,也是他不交作业时守着等你的“麻烦鬼”,所以他被老师安排着坐到她身旁时,脸上的不耐烦只险些没有满溢出来。

“你可不可以当做没看到,整天少烦我?”桌子被他推着撞到一起,发出“砰”地一响,她堆在桌上的书架一震,险些全塌在地上。

季笙气呼呼地在一旁坐下,拿着长柄伞在桌子间的缝隙里夹出一道不可逾越的分界线,而她并不想答话,只抿着嘴唇小心翼翼把书扶稳,继而深呼吸,低头看书,不再理他。

如此这般,回忆起来,当年林晏晏同季笙的熟络,倒也并不是源于日久见人心,而是少年色令智昏的主动和好。

某天,季笙主动撤掉了都已几次落下又被她扶好的伞,还善心地和她分享他最爱的巧克力,在课间悄悄凑过来跟她说话。

虽然看起来轻佻,他却实在是个孩子气的人,等到跟她套近乎的时候,全然已经忘了几周前自己对她的不友好和这些天躲着她的讷讷沉默。好在她并没有当真讨厌季笙,所以也没有记仇的想法,只一边吃一边写着作业,还分心来听她漫无目的的絮叨。

“林晏晏,我们是不是朋友?”

她吃着巧克力,觉得好吃,于是点头。

“那林晏晏,隔壁班的崔瑗是不是你最好的朋友?”

话没问题,于是她也点头。

你眼角弯弯,“那我,也算崔瑗的好朋友了。”

故而从此以后,她和崔瑗两个人一起上学下课吃饭的两人时光,便蓦地横插进这个不着调的季笙同学。

她倒是没事,没人觉得季笙会对出了名的“阎罗王”林晏晏感兴趣,可崔瑗一贯是学校里的风云人物,数得出名字的大美人,因着季笙的靠近,又平白惹来许多妒忌,心里郁闷得很。

后来崔瑗终于忍不住偷偷问她,为什么老是把季笙带在身边一起回家,林晏晏叹气,又觉得说来话长,不好解释,只得从兜里摸出一把巧克力放在她手心里。

“他有巧克力吃,忍一忍吧。”

3

林晏晏迷蒙着睁开眼,四周是熟悉的装潢,就连怀里的熊都还是抱了许多年的那一个。

头疼地摁了摁太阳穴,勉强撑起半边身子,眼角却瞥到床头柜上压的纸条,张狂的字迹龙飞凤舞,记着一串电话号码,还有一行勉强清楚些的文字:“醒了联系。”

头更疼了。

电话响了数声,继而被那头接起,其间她深呼吸了数次不知怎么开口打招呼,季笙反倒在电话那头“噗”的一声笑呛了,说话间还带着刚睡醒的鼻音,“晏晏,还没醒酒呢?”

她在心里把自己剜了一万遍,摸了摸滚烫的脸,结巴道:“好久没见了,这会儿才缓过劲而已。”

她早已习惯这么掩盖了,如果他不出口拆穿她,她还可以这么瞒着这份惴惴不安的欢喜和逃避很久很久。

可他下一句话,就一针扎在林晏晏的厚脸皮上。那头传来季笙窸窸窣窣穿衣服的声音,间杂着他话音带笑,“你就不好奇,我为什么能找到你家住哪儿,还能把你送回家,顺手找到你的化妆包帮你卸妆,再准确地把我送你的旧熊塞你怀里?”

“晏晏,如果我不主动出现,你还打算躲多久?”

林晏晏意识到这番话委实刺伤了自己脆弱心肠,是在直到挂掉电话以后,瘫坐床上,忽觉无力。

在电话里她还可以笑着打哈哈,“说,你是不是监听了我?!”任由他也叹息一声,无奈地附和她,“对,你说的都对,我就是这么居心险恶。”

“就是这么居心险恶的人,把你背上了七楼,还给你吐了一身,你是不是应该满怀感激,请我……吃一顿大排档?”

她扶额,“怎么能让大帅哥吃大排档?A厦有一家新开的海鲜料理,我合计着……这周末吧,周末请你吃饭。”

电话挂断以后,她起身梳洗,镜子里的女人素着面容,嘴唇泛白,倒真不知道该夸季笙卸妆卸得干净,还是感慨她最后一点外表上的自尊心都被他“唰”地擦了个干净透彻。

“算了算了,反正在你眼里我一直都是那个样子——”她自言自语中感慨着,心里却还是酸涩,那种莫名其妙涌来的自卑已经很久没有找上她,如今卷土重来,铺天盖地。

兜里的手机恰时振动,她甩了甩手上水珠,瞥了一眼来电人,随即接起电话,“瑗瑗?”

4

崔瑗出国已经五年,她们依然保持着规律的联系,不过赶上这两天的遭遇,她不免有些宿命的慨叹,刚想嗫嚅着开口说起和季笙的再遇,那头崔瑗却笑,说阿晏,我要结婚了。

她差点没把手机掉洗脸池里,“结婚?和谁?我都不知道,突然就……”

“之前一直没有跟你说,因为也不敢问你,和季笙还有没有联系。但前几天出了个小车祸,他一直推了工作陪在我身边,睁开眼看到他守在病床边,我忽然整颗心都软了。”崔瑗叹了口气,声音中是温柔和淡淡悲喜,“遇到一个适合的人多难啊,何况他追了我快三年,所以阿晏,这次,真的定下来了。”

短暂的沉默过后,她开口,声音艰涩:“那,真好……你,你告诉季笙了吗?”

崔瑗似乎是笑了,“我在想,现在还有没有告诉他的资格。总之,我会邮寄一份请柬到他以前的地址。但如果可以,阿晏,能拜托你转告他吗?”

她看到镜中自己面色灰败,可她已经二十七岁,不再是随时都能嚎啕大哭的女孩,于是直至最后,也只是强装无事地话里带笑,一眼掠过,竭力不让崔瑗看出端倪来,“好,我会想办法帮忙带到的。瑗瑗,这么大的事都不提前告诉我,下次一定要请我吃饭补偿啊。”

挂掉电话,她往脸上泼了两回冷水,恍惚间开始梳妆描眉,画了一半才想起原来今天并不用去公司。

镜中的女人顶着画了一半的眉毛,看起来诙谐好笑,脸上是茫然不知所措的神情,整张脸都在不自觉地发着抖,使她的脖颈看起来僵硬而显出青筋。她的大脑空白当机了两分钟,随即匆匆把眉笔一扔,重新掏出手机。

反复删改,信息框里最终还是只有一个空落落的“季笙”。

这种难堪的情景每每让她想起十七岁那年的大雨,季笙为崔瑗准备的那首歌唱的缠绵悱恻,那少年的眼角眉梢都是温驯的缱绻,扶着话筒的手指纤长,随手的拨弦都那样好看,在她的青春里活得绚烂又恣肆。

可那从不是唱给她听的。

所以当最后他从别人的调侃中得知崔瑗虽然拿了票,但却为了避嫌,并没有到场时,他沉默着背着吉他夺路而走。

雨夜里,她穿着肥大的雨衣,拿着伞在他身后静静地跟着,“季笙,季笙,一起打伞,你别走那么快!……”

他不回头,她只能一直跟,一眨眼,竟然跟了足足十年。

5

最早,两人逐渐熟悉,是因为季笙老爱睡懒觉吃不上早饭,便拜托一贯勤奋的林晏晏,委托这位伟大无私的同桌来上学时,顺手能给带上两个包子一杯豆浆。

后来不知不觉成了习惯,熟了以后,她便调侃他,实在是个包子精。

却不想,某天啃着素包子被她调侃的少年,哼唧着翻了个白眼,然后从抽屉里抽出一个长纸袋:“喏,给你的。”

她疑惑着接过纸袋,嘴里嘟囔着:“什么啊,不会是恶作剧吧。”

纸袋沿着边角撕开,放的却是昨天放学她心心念念的糖葫芦。

那时最后一根糖葫芦被人买走,她在路上念念叨叨,崔瑗安慰她:“不过是一根糖葫芦。”可她蹙着可怜巴巴的脸,难过许久。

她拿着糖葫芦,呆呆地看着季笙,喉咙里哽塞着谢意,却在出口之前先憋红了脸。

后来林晏晏想,自己实在要申明,那时的她,只觉得季笙好看又幼稚,不羁又孩子气,倒从没自信到幻想过拥有他的青睐和欢喜。

起码捏着肚子上的肉的时候,她想了想减肥和拥有这少年的可能性,竟还自暴自弃地想,索性还是赶快让季笙和瑗瑗在一起吧,郎才女貌怪般配。

至于——会把巧克力分给她的男孩,会记得她对一根冰糖葫芦的执着而大早起床买给她的男孩,会为她买来的包子而开心地攥紧她手的男孩……她好像很喜欢的男孩,希望他都不会知道她这么傻的默默喜欢过他。

她的神思仿佛脱离了身体,二十七岁的自己望着那个胖胖的女孩,忽而酸涩无比。

因为那时没有被喜欢过,才会因为一点喜欢就这样惶恐。因为没有被喜欢过,才会因为一次珍重的回头而愿意把心都掏出来。

——季笙啊季笙,我少年时最喜欢的季笙。

——如果后来,你因为曾有我在身边,而感到哪怕有一点幸运。你都要感激,那是因为你遇见我,在我最好、最笨拙的时光里。

季笙和崔瑗的感情逐步升温,崔瑗一直号称自己以学业为重,两人便也从来没挑破那层窗户纸,旁人都只以为他们三人一起回家,关系好些罢了。

那期间,林晏晏和季笙也顶着狐朋狗友的名义,革命友情颇深。但大概是被他颇有审美的眼光压榨太久,她竟然也一点一点的渐渐瘦了下来。不能与崔瑗比肩,但至少也能看得过眼。

林晏晏倒也不是没有在聚会的间隙悄悄问过他,究竟为什么对崔瑗这么执着,而那少年撑着下巴,侧影被阳光打磨的精致好看。

许久,他蹙着眉,无奈道:“大概是所有年轻男孩子都会有的一时冲动吧,一见钟情?……再加上我又正好是个不甘心的人。总之,是初恋啊初恋,等到上大学了,我总会有机会吧,傻子晏。”

她讷讷,抓起一把烤串啃,被他哭笑不得地制止,“晏晏,别吃那么急,会辣呛——”

“咳咳咳!咳咳!乌……咳咳,乌鸦嘴!”

但说实话,她一度对季笙能不能真的打动崔瑗倍感怀疑,因为以她的了解,崔瑗向来觉得自己看上的才是好的,对于主动追求者却多半不屑一顾。

但事实证明,所有感情都毫无疑问会有例外。

崔瑗悄悄跟她说,到了大学,很想和季笙一起的时候,她下意识地一愣,随即却笑了,“瑗瑗,他肯定会对你特好的。”

崔瑗点头,明艳不可方物的脸上升起酡红的颜色。

时间过去很多年,她依然记得那个笑容,羞怯的、温柔的。

所以直到接到崔瑗结婚的消息之前,她依然相信她爱着旧时光里那个抱着吉他唱歌的少年,那种她触手不可及的美满,一直掩盖在她心里最深的角落里。

十八岁那年,他们依然并肩回家,而林晏晏总站在一旁,不敢往季笙身边站近一步。生怕不经意透露出来的一点喜欢就将自己的内心出卖,连他偶尔被崔瑗直白的话语刺伤时,她也不曾有勇气为他小小辩驳一声。

她一直提醒自己,季笙事实上打从一开始就明白告诉她的:他是为了接近崔瑗才同她做了朋友。

那些日子伴随着争吵和快乐,但就在高考过后的半个月,却不知为何,崔瑗和季笙大吵一架,两人不欢而散,最终连填报志愿,也填的天南地北,各不相见。比起季笙追逐崔瑗的时光,最后这一拍两散委实过于出乎意料,但那时,谁也都没有想到,这份争吵过后,随之而来的是多少年的纠缠不休。

十年了,林晏晏一直是这场感情里的配角,她是“共同的朋友”,也是“必要的粘合剂”。她曾那样渴盼那个青春里用尽全力仰慕的人,可以牵到喜欢的人的手,而今这手已经放开,她本应该自觉黯然退场,无怨无悔。

谁让这是她的本分,却不是她的缘分。

她想到这里,蓦地才从回忆里惊醒,看着手机,最终还是没能把那封短信发送出去。

6

周末,她准备下楼赴约时,季笙的车已停了许久,车窗摇下,露出一张熟悉的张扬面孔。他扬了扬下巴,笑道:“晏晏,可真磨蹭,上来吧。”

车内并不拥挤,座位还是她喜欢的样子,车枕枕的位置刚刚好舒适,一切都像五年前那样没变。季笙刚要伸手摁音乐,却被她出声制止,“等下——季笙,不听了。”

“是你以前喜欢的碟,不听吗?”他双手扶着方向盘,并不急着开车,声音却忽而有些低落,“晏晏……”

她只得叹了一口气,“季笙,五年了,崔瑗也出国五年了,我也,离开你五年了,人的喜欢和难过,难道能永远一成不变吗?”

“你来了也好,省得我跑一趟。……今天我想先告诉你一件事,因为我不敢担保,跟你吃完了这顿饭,我还有没有勇气把这消息告诉你。说完之后,这顿饭就不吃了吧,反正我一向是个没良心的,欠你的人情,多一个也不多。”

她的声音无比平静,嘴唇却细微地发着抖,闭了眼,她的话音随着重重一声叹息倾泄而出,“崔瑗要结婚了。”

季笙在和崔瑗争吵过后,颓废了很长一段时间。

——但这些,林晏晏都是从别人口中得知的,因为面对这两人的尴尬处境,两边为难的实际是林晏晏。也因此,林晏晏和他便很有默契的许久不曾聊天。

那时她还曾感慨,实在没有几个像她一般有自知之明的人了。

三人最终并没有在同一个大学,林晏晏去了A大,而季笙留在了本市的F大,崔瑗则是去了隔壁市的L大。中间大概有四五个月的时间,他们不曾有过哪怕一次联络。

再次见到他时,是在同学聚会上,林晏晏在崔瑗口中,才又一次听闻了他的落寞和两人之间的分合,崔瑗垂下眼帘,反反复复,只是喃喃着:“我以为不过是小打小闹,怎么就当真了呢?”

她缄默不言,不知如何开口安慰。

而同学会上,季笙也不曾坐到两人身边来,只是一杯一杯的灌酒,对身边的喧哗置若罔闻。

崔瑗与她并排坐着,末了,却忽然跟她说:“你去看看他吧,我先走了。”

林晏晏一愣,伸手拉住崔瑗,那时她才诧异的发现,昏黄灯光下,她的手臂已然纤细的同崔瑗相差无几,可伤人的自卑不知为何,仍然在望向他的眼神中蜂拥而出,她压低声音,同崔瑗说:“不,你先去看看他,我去了没用。”

崔瑗摇了摇头,挣脱开她的手,“我没有做错……你知道的,我不缺喜欢的人,阿晏,我怎么可能喜欢一个人喜欢到自尊都没有?”

她知道崔瑗在说气话,可她来不及拽住她。

林晏晏看着崔瑗不曾回头,步步走远,便也僵直着这凝望的姿势,甚至不敢反身看一眼。

她怕看季笙眼里的光芒黯淡下去,终至无声。

那样的喜欢过一个女孩,大概是一生都忘不了的吧?

7

告知了崔瑗结婚的消息过后,她下了车,头也不回地上了楼。

这种头也不回的断然,隐约让她想起了十八岁的夏天,回过头时,季笙避开自己眼神时的闪躲。

也像那之后不久频频发生的场景——

她心疼季笙的灰心丧气,无数次去他假期驻唱的酒吧捧场,无论角落里的她鼓掌鼓得多么卖力,季笙始终只是静静看她一眼,然后转身下台,拎着吉他一个人离开。

他的背影落寞地让她陌生,才恍惚想起来,已经很久没见他笑过。

不是没有想过放弃,只是忽然会在沉默中想起某年某月,兜里塞着满满的巧克力,而那时年少的季笙在一旁扭过头问:“好吃吗?”嘴角酒窝深深,是少年稚气的甜。也想起他抱着话筒,把一首凄清的歌唱的那样百转千回,每一个抬眼仿佛都是缱绻的呢喃。

就像季笙曾不经意说的,是初恋啊,初恋,怎么能用一句“不再执着”轻巧带过?

再往后,寒假便到了,赶上季笙的生日,她提着小蛋糕跑到惯常坐的位置时,却看见桌上放着的一块慕斯蛋糕,季笙倚在沙发上,眯着眼睛正在小憩。

被脚步声惊醒的他揉了揉眼睛,无奈的目光看向她,“晏晏,你老是这么磨蹭,来吃蛋糕了。”

如此水到渠成的和好,却在她哇的一声十分没有美感的痛哭里,把气氛破坏了个干净。

他揉着她的头发,嘴上还在嫌弃,“瞧瞧你还是这样,快把眼泪鼻涕擦擦,都蹭我身上了……”

可终究到最后,也只是轻声安慰:“对不起,之前我一直在生气,明明看到你了的。晏晏,那时候我很奇怪,不知道究竟是在生谁的气,对不起,可不可以不要怪我?”

她点点头,又摇摇头,想反驳,却没了脾气。

——她对季笙,从来没有真的记恨过。

后来过了两年,季笙攒了一笔钱,终于正式组建了乐队,开始利用闲暇时间跑各种场,有时忙的昏天暗地,课也翘了不少。而等到她下个假期回家时,他竟然已经七七八八凑齐了买车的首付,直到季笙把她安全送到家,她还在惊讶里有些茫然。

“怎么?感叹我年少有为呢?”季笙打趣,“是不是感觉特崇拜,特仰慕我?”

“就……感觉,时间过得很快啊。”她迟疑半晌,扭头把车枕调整好了位置,又把车椅往下放了点,“你等会儿,我好好感受一下。”

他憋笑憋得脸都发红,“我还真没想你多少年了还是个土包子……笨,你想感受多久都行。”

她白他一眼,舒舒服服地躺了一会儿,还得寸进尺的要求放首歌来听,他笑得不行,依言照办,车里回荡着那首本该缱绻又悲伤的情歌,在他的笑容映衬下,倒只显得安静又缠绵。

二十岁生日时,季笙送她一只大熊。那熊比她足足高了两个头,她抱着熊欲哭无泪的样子还被他用心险恶的抓拍下来,威胁了她一餐大排档,最后也没能要回来。

——天知道他把手扬得那么高,她蹦起来都够不着。

末了,她天天把熊搂在怀里睡觉,睡相不好,导致一早醒了就要到床下把它拽上来。

某次拍了熊横尸地面的惨状给季笙,被逗笑的某人遂打电话来控诉她虐待动物,简直残忍。

后来想起,原来那时他们在电话里,都笑得停不下来。

或许还有遗憾,三分不甘,只是想悄悄地,问一问当年的自己:最好的年岁,怎么就过得那样快呢?

8

次日,林晏晏去上班时,顾柔神神秘秘地把她拉到一边,问她最近是不是犯了桃花运。

说实话这神神秘秘实在没有什么必要,她走到办公室看到桌子上堆着的大簇鲜花,心里明白了九分,心里一时说不上是什么想法。

大概这感觉类似于,你一鼓作气跑到终点还是没有得到名次,忽然裁判宣布前面的选手作弊,你幸运地跻身前列,却满心莫名其妙、突如其来的惶惑。

崔瑗的请柬寄得很快,烫金的喜纸上她的签名一如往日隽秀,“纸短情长,诚邀赴宴”的结语行云流水。出乎意料的是,她选择了在家乡办一场普普通通的婚礼,时间定在半个月以后。

她看向请柬上崔瑗与男人并肩微笑的照片,那个男人环抱着崔瑗的时候,手指轻拢,为她按住不安分的裙摆,低头望向她的目光温柔。

也就是那一刻,她忽然明白了她话语中“定下”的意思。

喜宴在早春里,设置的很是简单,摆了两桌,已绰绰有余。

二十七岁的崔瑗依然美艳不可方物,举手投足已有了说不出的风韵,敬酒时她向林晏晏举杯,说的是:“敬给我们轻狂又可爱的青春。”

林晏晏抬手回敬,嗫嚅半晌,却只能强自微笑着敛眉:“敬给巧克力,冰糖葫芦与歌。”

崔瑗不懂其间所有的难堪和过往,噗嗤一声笑了。可而后盛装的新娘伏在这往昔朋友肩上,倒在众人诧异视线中,忽而啜泣,只是来来回回重复着一句:“他终究还是没有来……”

也许她曾以为,所有的别离不过是少年意气的一场玩笑,直到今天她终于嫁做人妇,白日青春在凛冽白纱下消亡殆尽,寸寸生灰。

林晏晏揽着她瘦弱的肩膀,就像十年前在她掌心匀出一半好吃的巧克力时那样,轻声道:“瑗瑗,他很爱你,你会很幸福的。”

至于这个“他”是谁,对于她,对于崔瑗,都已经不再重要了。

9

季笙22岁那一年,办了人生中第一场小型演唱会,舞台下林晏晏摇晃着荧光棒,光影明灭中遥望着舞台上的少年。歌到尾声,那首他十七岁便唱的动人的歌再次响起,她险些落了泪。

而那天,季笙开车送她回家的路上,忽而同她说:“晏晏,这个世界上没有那么蠢的人。”

“——啊,你说什么?”她摁掉音乐,抬头问道。

车停靠在路边,你低垂着眼眉,低声道:“如果喜欢一个人,无论如何,时间一长都会被察觉。珍惜你的那个人只有两种选择,答应你的喜欢和假装不知道你的喜欢。”

仿佛兜头盖脸的一盆冷水,从头顶凉到脚心,她迟疑,只是问:“……你什么意思?”

“晏晏,你是最最好的女孩,可你知不知道,我是哪一种选择?”

事实上她并没有来得及回答季笙。

因为就在季笙问出那个问题的五分钟后,短信提示音响起,打断了她的沉默。她这才回想起,就是在那一天,崔瑗出国了,倒了时差后,给她发来报平安的短信。

就像十七岁那年的重演,那首缱绻情歌,季笙依然不曾唱给她听,而是唱给大洋彼岸,垂眉一笑便是他整个青春的女孩,唱给他不羁人生里倾心欢喜过的女孩。

此后的避而不见便就此顺理成章,心伤之下,举家搬到A市后,她甚至更换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再也没有去参加过同学聚会。

她不希望再遇见季笙。

此后无论他有多深情不悔,都是与她无干的事情了。她再也不想,以所谓最好朋友的身份,飞蛾扑火般向他证明自己的欢喜。

离开婚宴时,她本打算打车回酒店,却在拐角处看到熟悉的人影。

半个月不见,季笙瘦了很多,倚在车旁,脚边一地烟头,看到她时却并不惊讶。

“晏晏,出来了啊。”你提起一个笑,“上车吧,里头开了点空调,我送你回家。”

她站着,并没有动,良久才问:“你是在等我,还是在等别人?”

他从口袋里搜罗出一张纸巾,把烟头捡起来扔到一边的垃圾箱里,继而抬眼看她,追问道:“我的答案早已经告诉给你,可你相信过吗?”

“信和不信,都没有什么太大意义了,季笙。”

“你可能永远也体会不到我曾经有多喜欢你。掉了四十斤肉不足以证明我多喜欢你,每天跑去酒吧看你不足以证明我多喜欢你,就连现在,我明明掉着眼泪,还在想要安慰你的心情,也不足以说明我多喜欢你。”

“可季笙,我怎么能再喜欢你,喜欢到连一点自尊都没有呢?”

他的眼神,也在那一瞬间酸涩,仿佛是命运的重演。望着她,只是沉默。

良久,他开了车门。她听见里头少年缱绻的声音熟悉如初,仿佛在耳边呢喃般唱着:“每个人都在问,我到底还在等什么?”

“等到春夏秋冬都过了,难道,还不够……”

“其实是因为我的心有一道缺口,等待拿走的人把它还给我。”

你知不知道,你知不知道。我等到,花儿也谢了。

从十七岁到二十七岁,谁在等着谁,对故事中的他们,都已经不再重要。

而蹲在地上,掩面痛哭的林晏晏,终于把这一整天埋在心里的种种情绪,哭了个淋漓尽致。

10

我叫季笙,二十七岁,没有多少故事,但唱歌还算动人。

十七岁时唱给初恋,心里是羞怯的欢喜和表白;而二十七岁,这首歌再响起时,我的晏晏蹲在故乡的路边泣不成声。

她蜷缩的模样像个傻瓜。

见证过我所有的过去,她再也不相信,我能够爱一个人,胜过曾经的自己待崔瑗。

那一刻,我很想抱抱她,可是我明白,大概她的青春从那一刻开始,已经死在了这首歌里,我也再也没有拥抱逝去青春的勇气。

我没有告诉她——

在她酒醉的晚上,她曾撒着酒疯,赖在我背上,一次又一次地问:“季笙,你到底知不知道,我有多喜欢、多喜欢你?那样拼尽全力喜欢过你,我还怎么喜欢别人?”

“那就再喜欢下去,像我本来想告诉你的那样,好不好?”

发着酒疯的姑娘只是笑。

赖在我背上,轻声说:“好啊。”

说了“好啊”的晏晏姑娘,我青春里同样耀眼着的晏晏姑娘。

在我二十七岁那年,永永远远地失去了她。

我只是没有来得及说起,演唱会结束那一晚送她回家时,装满整整一个后车箱的玫瑰花。(作品名:《故人花谢》,作者:秋秋啾。来自:每天读点故事APP,看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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