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时效性(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笔者从事法律行业以来,接触了非常多例因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仲裁败诉,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的实例,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时效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时效性(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时效性

笔者从事法律行业以来,接触了非常多例因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仲裁败诉,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的实例。

按照惯例,先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上述法条在实务中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在实务中处理自己的这类事情时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我们不妨先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主体谈起,《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开篇明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该表述中,不难看出,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属于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未提醒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抗辩,本身就没有了解清楚义务主体,当然也是不成立的,是无效抗辩。换言之,当你入职一家公司后,发现公司并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你并没有义务提醒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部分劳动者在公司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会产生担忧,担忧自己的权益是否会有保障,不得不说,这部分担忧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过分的担忧其实是不必要的,《劳动法》及其系列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立法原意上是偏向劳动者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合上文的法条,不难发现,立法在时间上实现了全覆盖的保护。

言归正传,确定了义务主体后,劳动者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在实务中,尤其是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对劳动者来说真正的难点在于,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

其逻辑在于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是——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应当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呢?我们不妨先看一个通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由此可见,日常在工作中养成收集、保留证据习惯的重要性。

解决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后,我们就解决了有没有双倍工资的问题。此时另一个问题便摆在了我们的面前,那就是有多少,换言之就是工资水平的问题,工资水平在实务中通常由工资卡流水予以佐证,当然笔者接触的这类案件中,不乏用人单位使用现金发放的,这类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遇到这类用人单位,应当在发工资时录制视频或对工资签领等文件拍照取证,如若没有证据证明工资水平,则极有可能导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裁决的可能。

法律圈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法律上睡大觉的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追溯同样存在时效。该问题将在后文展开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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