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被修车工撞报废(豪车撞废司机无伤)

汽车已经成为现代人的必需品。买车的时候,大家最看重的就是安全系数,安全系数越高,对自己和家人就多一层保障。家住北京的唐先生入手了一部高配的好车,价值两百多万的途锐,这车买回来不久,唐先生就出了一起严重的车祸,车被撞得报废了,所幸的是,车上的唐先生的没事,可就是因为车毁了人没事,他却卷入了一场麻烦的漩涡当中。

豪车被修车工撞报废(豪车撞废司机无伤)(1)

车祸发生原因在于唐先生自己,当时他的手机掉了,俯身下去捡手机的那一瞬间,迎面开过来一辆大货车,唐先生措手不及,猛打方向盘躲避,他的车直接撞到了路边的一棵树上,撞击力太大,把树撞断了,树就倒在他这辆途锐车上,整个车头几乎都被砸烂了。

幸好唐先生买的车结实,才让他躲过了这个大难。交警判定这起事故,由唐先生负全责。而且因为他把路边的树给撞断了,还得赔偿路政七百二十块钱钱。事故这就算过去了,唐先生想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唐先生上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高达一百九十万,这保费一年都要两万五千块钱。

本来按道理来说,这定损单保险公司在检测完了之后,就会发给他。可是唐先生等了足足一个多月才拿到定损单。可理赔数额才六七十万。唐先生当场表示,无法接受这个赔偿数额。保险公司的态度也彻底激怒了唐先生,唐先生就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豪车被修车工撞报废(豪车撞废司机无伤)(2)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提出了一个惊人的说法。对于这场车祸,他们怀疑根本就没发生过,是唐先生策划出来的骗局,目的就是为了骗保。在保险公司看来,这么结实的一辆车都撞成那样了,唐先生却能够安然脱身。觉得这事大有蹊跷,就着手调查了,一个又一个疑点就出来了。

保险公司当时提出,想看唐先生买车的票据。唐先生表示拿不出来,这车不是他买的,而是别人欠他的钱抵债抵给他的。唐先生既无法提供买车的票据,也无法提供抵帐的单据。在保险公司看来,这辆车的来源很有问题。

根据车牌号,北京信达财产有限公司,发动全国各个保险公司帮忙协查,根据协查结果,发现早在唐先生到他们公司保险的半年之前。这辆车就已经出过一次事故了,那是在浙江的一次暴雨当中,这辆车被大水淹了,水都已经过了仪表盘了。水淹车就等同于报废车不能驾驶,所以这辆车之前的保险公司,连定损都没订,直接就推定全损,这辆报废车只值19万。

唐先生把车买下来,上了高额保险,几个月之后,这辆车又出事故了,而且还撞得如此严重了,基本上又是个全损。保险公司觉得这太巧合了。保险公认为更巧合的是,发生车祸的地点是在一条山路。

豪车被修车工撞报废(豪车撞废司机无伤)(3)

这条山路的位置非常偏僻,事发路段连监控都没有。在离事发地十公里处。保险公司倒是找到了一个摄像头,那是唐先生去往事发地的必经之处。可是在监控当中,他们也不能够确定唐先生的车确实出现过。只有一辆相似的车出现过。

保险公司又提供了一份更有利的证据,事发之后,信达财产保险公司,委托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唐先生这辆车的被动安全系统,以及大灯系统存储器均显示,事故发生时间是四月二十一号,而唐先生的出险时间是六月十四号。所以他们认为,车辆故障与此次事故无关。

豪车被修车工撞报废(豪车撞废司机无伤)(4)

唐先生表示,保险公司完全是在强词夺理,首先对于保险公司说的,车毁了人没事这一点,这是唐先生最不能接受的,他就是冲着车的安全性能好才买的,如果照保险公司这意思,非得自己重伤才算合理吗?

关于这辆车的来源,唐先生再次表示,它确实是抵债车,之所以没有留下字据,是因为双方太熟了,就没想那么多,连过户都是对方委托人办的。对于这辆车曾经被水淹过,唐先生也是第一次听过。

对于保险公司怀疑,监控视频中没有出现他的车这一点,张先生更是觉得无语了。就算他有心骗保,那么大一辆车,他要运过去,也是很困难的一件事。而且车祸发生的时候,交警路政都到了现场。

对于保险公司的鉴定结果,唐先生表示他根本不知情,也没有同意,所以他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就算按照鉴定结果显示,他的车在四月份就已经有问题。可事实上,在四月到六月,他一直都在使用这辆车。唐先生提供了几份车辆违章信息,足以说明这段时间,他的车一直在正常行驶中。

豪车被修车工撞报废(豪车撞废司机无伤)(5)

除此之外,唐先生提到了一个最关键也是最尖锐的问题。如果这辆车真的有诸多的问题,那在保险之前,保险公司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法院认为,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搞清楚,唐先生的这场事故,究竟是不是真实发生过。双方同意法院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再次进行了鉴定。

北京中机车辆鉴定中心,专家设备检测和模拟故障实验,很快就给出了鉴定结论,唐先生这辆车记录的故障发生时间,是因为车辆断电,车载时钟记录的时间而已,与真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并无必然联系。第二,鉴定指出,唐先生这辆车,确实在这次事故发生之后,无法正常行驶。

豪车被修车工撞报废(豪车撞废司机无伤)(6)

法院对案子做出一审判决,结合涉案车辆有违章记录的客观事实,山东交院的鉴定意见,与之相矛盾,所以不予采纳。判定由保险公司赔偿唐先生损失,共计一百一十万三千一百五十元,残车归保险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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