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IM建模标准,你不能不知道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的信息模型制图表达,提高工程各参与方识别设计信息和沟通协调的效率,《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编号为JGJ/T448-2018,对BIM命名规则、颜色设置规则、模型单元表达等都作了相关规定。

关于BIM建模标准,你不能不知道(1)

1、模型命名规则

建筑信息模型的制图表达应满足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应用需求,并应以模型单元作为基本对象。模型单元的种类分为项目级、功能级、构件级和零件级模型单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的有关规定。

关于BIM建模标准,你不能不知道(2)

1.1 模型单元应根据项目、工程对象特征命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简明且易于辨识;

2)同一项目中,表达相同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命名应具有一致性。

1.2 项目级模型单元命名应由项目编号、项目位置、项目名称、设计阶段和描述字段依次组成,其间宜以下划线“_”隔开。必要时,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连字符“-”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编号应采用数字编码,当无项目编码时,宜以“o00”替代;

2)项目位置应采用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划名称或数字码,行政区划名称和数字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的规定;

3)项目名称应采用中文简称或英文字母缩写,应由项目管理者统一制定;

4)设计阶段应划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等阶段;

5)描述字段可自定义,也可省略。

1.3 功能级模型单元命名宜由项目名称、模型单元名称、设计阶段和描述字段依次组成,其间宜以下划线“_”隔开。必要时,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连字符“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名称应继承项目级模型单元项目信息,通用的模型单元可省略此字段;

2)模型单元名称应采用工程对象的名称。描述系统的模型单元应采用系统分类的名称,系统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的有关规定;

3)描述字段可自定义,也可省略。

1.4 构件级模型单元命名宜由项目名称、系统分类、位置、模型单元名称、设计阶段、描述字段依次组成,其间宜以下划线隔开。必要时,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连字符“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名称应继承项目级模型单元项目信息,通用的模型5单元可省略此字段;

2)系统分 类应继承功能级模型单元系统分类信息,同时属于多个系统的,应全部列出,并应以连字符“一”隔开,通用的模型单元可省略此字段;

3)位置应采用工程对 象所处的楼层或房间名称,此字段可省略;

4)模型单元名称应采用工程对象的名称,当需要为多个同一类型模型单元进行编号时,可在此字段内增加序号,序号应依照正整数依次编排;

5)描述字段可自定义,也可省略。

1.5 零件级模型单元命名宜由模型单元名称和描述字段依次组成,其间宜以下划线“_”隔开。必要时,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连字符“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单元名 称应采用工程对象的名称,当需要为多个同一类型模型单元进行编号时,可在此字段内增加序号,序号应依照正整数依次编排;

2)描述字段可自定义, 也可省略。

2、颜色设置规则

2.1 模型单元应根据工程对象的系统分类设置颜色,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系统之间的颜色应差别显著,便于视觉区分,且不应采用红色系;

2)二级系统应分别采用从属于一级系统的色系的不同颜色;

3)与消防有关的二级系统以及消防救援场地、救援窗口等应采用红色系。

2.2 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动力系统的颜色设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3 构件级模型单元的颜色缺省值应与所属的系统颜色相同。

关于BIM建模标准,你不能不知道(3)

关于BIM建模标准,你不能不知道(4)

注:当不需要区分二级系统时,可采用一.级系统颜色设置值;否则采用二级系统的颜色设置值。

2.4 本标准中未作要求的模型颜色可由项目参与方自定义,并应在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中说明定义的方法。

3.5属于两个及以上系统的模型单元,其颜色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项目应用需求可由项目参与方自定 义,并宜在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中说明定义的方法;

2)与消防有关的模型单元,宜采用所归属消防类系统的颜色设置。

3、模型单元表达(几何信息表达)

3.1 建筑信息模型中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表达应包含空间定位、空间占位和几何表达精度。

3.2 模型单元的空间定位应准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级和功能级模型单元的模型坐标应与项目工程坐标一致,并应注明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2)有安装要求的构件级模型单元应标明定位基点,其中的一个定位基点应采用安装交接面的特征点,定位基点应便于几何测量;

3)相同类型的模型单元, 定位基点的相对位置应相同。

3.3 模型单元的空间占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级和功能级模型单元的空间占位应符合设计意图;

2)构件级模型单元的空间占位应满足工程对象的形变、公差和操作空间要求;

3)不同材质的模型单元应各自表达,不应相互重叠或剪切。

3.4 现浇混凝土材料的模型单元的空间占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较高强度混凝土构配件的模型单元不应被较低强度混凝土构配件的模型单元重叠或剪切;

2)当混凝土强度相同时,模型单元优先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其中优先级较高的模型单元不应被优先级较低的模型单元重叠或剪切,优先级相同的模型单元不宜重叠。

模型单元名称

优先级

基础

1

结构柱

2

结构梁

3

结构墙

4

结构板

5

建筑柱

6

建筑墙

7

注: 1)优先级 1为最高级,2次之,依此类推。

2)结构梁与结构墙的模型单元优先级尚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

3.5 构件级模型单元几何表达精度应划分为G1、G2、G3和G4四个等级。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的有关规定。

3.6 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应根据设计阶段或应用需求选取,不同模型单元可选取不同的几何表达精度。

3.7 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几何表达精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8几何表达精度为G2、 G3、G4级的模型单元,无论采用何种模型容差,均不应超过自身的空间占位范围。

4、模型单元表达(属性信息表达)

4.1 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达应包含表达样式和信息深度。

4.2 属性信息表达样式应按照属性信息表编制,字段包含属性组、代号、属性名称、属性值和计量单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属性组和代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的有关规定;

2)属性名称应根据模型单元的种类、工程对象特征、应用需求逐一 一列举;

3)属性信息表中属性值应从建筑信息模型中提取,尚不具.备的属性值可空缺;

4)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单位的属性值,计量单位应填写符号“一”或汉字“无”或英文“N/A"。当属性值可计量时,本字段不得空缺。

4.3 模型单元信息深度应划分为N1. N2、N3和N4四个等级,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的规定。

5、交付物表达

5.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物应包括信息模型、属性信息表、工程图纸、项目需求书、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建筑指标表和模型工程量清单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的规定。

5.2交付物表达方式应根据设计阶段和应用需求所要求的交付内容、交付物特点选取,应采用模型视图、表格和文档,宜采用图像、点云、多媒体和网页作为表达方式。

5.3 各类表达方式应采用与模型单元分类、组合相融合的单元化表达方法。当提供工程图纸交付物时,还应采用图纸化表达方法。

5.4 模型单元几何信息及必要尺寸和注释应采用模型视图表达。模型单元属性信息应采用表格表达。叙述性说明内容应采用文档表达。

模型视图分类

关于BIM建模标准,你不能不知道(5)

注:1)A类、B类和C类模型视图应由三维模型直接生成;

2) D类模型视图可独立绘制,并应与模型单元关联关系一 一对应;

3)详图宜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上绘制或独立绘制而成,并应与所表达的模型单元双向访问。

5.5单元化表达:

1)各类表达方式应根据模型单元的种类进行单元化表达,表达方式之间应具有关联访问关系。

2)单元化表达应根据应用需求,依次表达项目级、功能级、构件级和零件级模型单元。

5.6 图纸化表达:

1)各类表达方式应在单元化表达的基础之上,根据工程图纸出版要求进行图纸化表达。

5.4.2工程图纸应由模型视图、表格或图像组合而成,工程图纸电子文件可索引文档、多媒体或网页,但应建立可靠链接关系。

5.4.3 工程图纸命名宜由专业代码、图纸编号、图纸名称、描述等字段依次组成,以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以连字符“一”隔开,并按下表规定:

图纸编号

关于BIM建模标准,你不能不知道(6)

关于BIM建模标准,你不能不知道(7)

注:图纸编号可根据实际需求扩充,并在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中说明。

上述是BIM建模的一些基本标准,如果您有BIM建模需求,欢迎关注“艾三维技术”微信公众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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