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4月25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司法厅官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安排,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及相关服务的公民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可以优先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4月25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司法厅官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安排,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及相关服务的公民。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可以优先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

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可优先申请成为法援志愿者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在申请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手语翻译人员等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法学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符合规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可以优先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

法律援助志愿者可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具有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和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相关志愿服务所需要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等服务。

此外,申请提供刑事辩护与代理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提供心理疏导、翻译服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一般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

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法律援助志愿者享有自愿加入或退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技能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提供服务后按规定领取法律援助补贴中的直接费用等权利。

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履行志愿服务协议或承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志愿服务中掌握的案件情况;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接受其他利益,不得利用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进行有损法律援助声誉的活动等义务。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原则上每天记录时长不超过8小时

征求意见稿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募工作,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在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登记后,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如实记录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注册信息、志愿服务情况、评价情况、参加培训和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并根据记录的信息出具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记录,原则上每天记录时长不超过8小时。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效果及综合评价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星级服务评估评选机制,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次。

为法援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培训和场所支持

征求意见稿明确司法行政、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办)和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和管理。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应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业务培训,支付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差旅食宿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公证费和鉴定费等直接费用。

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宣传,提供必要的经费、培训和场所支持。对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5月21日止。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可以在司法厅官网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处(邮政编码:230031),或者发送至ahflfwc@163.com邮箱。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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