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义的理论特点(行为主义简述)

尽管这种学说最早由心理学家推广,它却有哲学的意义和哲学信徒。这种学说由美国心理学家约翰·华生(1878—1958 年)所创立。行为主义在当代的代言人是 B.F.斯金纳。行为主义有点难以把握,原因之一是这种学说有好几种变化形式,有时行为主义的拥护者不知不觉从一种观点滑向另一种观点。我将试图把这些变化形式区分为少数几种容易处理的概念,即激进行为主义、温和行为主义以及逻辑行为主义。

激进行为主义认为不存在心灵或精神活动、精神状态或精神过程之类的东西,只存在身体的运动(这些运动就是“行为”)。这种激进的理论显然很容易遭到批评。根据常识,人们很难解释“玛丽感觉疼痛”这类句子。它要么是错的,要么是没有意义的,或者,“疼痛”这个词只是表达了一组不同的行为(做出疼痛表情、呻吟、抓住“疼痛”的肢体,等等)。反对行为主义的观点认为,我们可以假装疼痛,或者有时也可以压制与疼痛相关的行为。另一种反对观点认为,有些精神状态没有与之对应的外在行为(如“好奇”)。

温和行为主义避免了激进行为主义所面临的某些问题。温和行为主义认为,也许心灵、精神事件、精神状态或精神过程是存在的,但从方法论上看,科学家即使不参照任何精神方面的东西,也可以在总体上给人类或其他动物的行为作出充分的解释和预测。这种观点并非哲学理论(即本体论),它不像激进行为主义那样饱受争议——尽管它本身并非无懈可击。问题在于,那些看似持“激进”态度的行为主义者,在遇到困难时,会不自觉地转向“温和”态度。而在没有困难的情况下,他们就又会回到“激进”立场。

这两种行为主义都主张:所有关于人类活动的陈述,包括所谓的精神生活,都可以翻译成可被观察的“行为”。如果不可以转换,则要么是错的,要么是无意义的。因此,如果我说:“玛丽认为天要下雨。”我就应当能够表明,这个陈述就是对一联串断言的简写,比如:

“玛丽说了这样的话:‘我认为天将要下雨。’”

“玛丽穿着她的雨衣,并且带上了她的雨伞。”

“玛丽穿上了雨靴,而不是穿着浅帮鞋。”

“玛丽取消了室外饭店的预订。”

如果我说:“比尔在生山姆的气。”我就应当表明以下断言部分或全部是正确的:

“比尔说了这样的话:‘我在生山姆的气。’”

“比尔抬高了他的声音,并且只要一提到山姆,他就骂脏话。”

“比尔面红耳赤,指关节咔咔作响。”

行为主义的理论特点(行为主义简述)(1)

行为主义似乎有点道理。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相对于其他人都是行为主义者。你对任何人的了解,包括你的好朋友,都是通过观察他们的行为(当然包括听他们说话)而获得的。我们并没有天线来接收其他人的思想。事实上,联系其他心灵的唯一通道,就是观察其他人的行为活动。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其他人的身体的观察。而且,行为主义在哲学上似乎非常合理,因为我们对二元论有疑问,这使我们转向了行为主义。毕竟,笛卡尔无意间为行为主义打开了防洪闸:首先,他无法说明身心交互作用如何可能;第二,他不能很好地处理“其他心灵问题”。(我怎么知道除我之外还有其他心灵呢?)在简短讨论“蜡块例子”后,笛卡尔提出了他的问题,他写道:

从窗往外看,我看到人们在街上走路,但我其实并没有看到他们,我只是推断我看到的是人……我从窗外看到的是什么呢?我看到的只是一些帽子和衣服,它们也许是自动的机器。然而我还是判断这些是人。这样,仅凭我心灵的判断能力,我就相信我的眼睛所看到的东西。

大多数批评家认为这个结论非常令人不满意。笛卡尔也许证明了他有一个心灵(或者说他就是一个心灵),但是他并没有证明其他人也有心灵。观察材料与这个观点很一致:“其他任何人”其实只是一个复杂的机器人(或许他是个有血有肉的机器人,但也只是机器人而已)。此外,笛卡尔所证明的存在着的心灵——也就是他自己的心灵——是没有位置的,它不在任何地方。行为主义者反问,不在任何地方的心灵,和根本不存在的心灵,有什么区别呢?

二元论的这些问题都是对行为主义观点的支持。然而,行为主义者也有自己的问题,有些问题在本质上和笛卡尔的问题非常相似。比如说,我知道你胃痛,因为我看到你哭丧着脸,捂着你的胃部,走到药柜拿出胃药。但是,这当然不是我发觉我胃疼的方式,我恰好以笛卡尔那种方式发觉我自己的胃疼——我即刻感觉到了我的疼痛。温和行为主义者(而不是激进行为主义者)可能会反驳说,科学家没有研究他们自身,而是其他人。即使这样,如果一个理论适用于每个人,而仅仅不适用于他自己,这个理论就显得很奇怪。(如果牛顿宣称地球上的物体以每秒 32 英尺的速度下落……而只有他自己的身体不受这个规律的制约,那会是什么情况?)

行为主义的理论特点(行为主义简述)(2)

第二种反对行为主义的观点实际上也是笛卡尔式的。笛卡尔声称,如果不承认指称精神行为的词汇(如断言、否定、设想、知道、希望、期望、意志,等等)的重要作用,就没办法对人类的存在作出任何解释。现在,斯金纳想清除的正是这类词汇,理由是这些命名精神活动的术语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然而,他自己的著作却大肆使用这些术语。他也许认为(认为!?)他使用这些“前科学式”的语言是合理的,因为他必须使那些头脑简单的公众转而支持他的事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得和公众讲街头俚语(用贝克莱的术语就是,用通俗语言交谈,但用典雅语言思考)。

行为主义的理论特点(行为主义简述)(3)

被称作“逻辑行为主义”的观点是一种重要的哲学理论。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做法也许不属于我们这里所严格讨论的范围,因为逻辑行为主义者不一定是唯物主义者——有些是,有些不是。我们接下来考察吉尔伯特·赖尔(1900—1976 年)提出的逻辑行为主义理论,他是英国的日常语言哲学家。事实上,赖尔并不把他自己看作唯物主义者,而是多元论者。确实,赖尔从来没有用“逻辑行为主义”这个术语来描述他自己的理论。但是,他的理论是得到最广泛讨论的逻辑行为主义理论,所以我在这里也把他的理论包括进来,尽管有点不合适。

赖尔很有影响的一本书是 1949 年写的《心的概念》,这本书对笛卡尔的二元论构成了持久的攻击(尽管他也对斯金纳的激进行为主义进行了批判,我们稍后再讨论)。赖尔在这本书的第一章写道:

这种“官方”学说主要来自笛卡尔,它大致是这种学说:可能除了白痴和怀抱中的婴儿,每个人都有一个身体和一个心灵。有些人则宁愿说,每个人既是一个身体又是一个心灵,通常他的身体和心灵被套在一起,但身体死后,他的心灵可能继续存在并依然发挥作用。

人的身体存在于空间之中,并服从支配空间中所有其他身体的机械规律。身体的过程和状态可以被外在的观察者所检查。因此,一个人的身体生活和动物以及爬虫的生活一样,甚至和树木、结晶休以及行星的历史一样,是一件公开的事情。

但是,心灵却不在空间之中,它们的活动也不遵循机械规律。一个人的心灵所进行的活动无法被其他观察者察知,它的一生是私密的。只有我才能知觉我的心灵状态和过程。因此,一个人的一生是双重的历史:一种生活史的内容是由他的身体内部发生的事件和遇到的事件所构成,另一种生活史的内容是由他的心灵内部发生的事情和遇到的事件所构成。前一部历史是公开的,后一部历史是私密的。前一部历史中的事件是物理世界中的事件,后一部历史中的事件是精神世界中的事件。

……

在这种关于人的双重生活的二元论的比喻性解释背后,似乎有更深的哲学假定。这种假定断定有两种不同的存在或状态。存在的东西或发生的事情,可以具有物理存在的状态,也可以具有精神存在的状态。这种情形有点像硬币,不是正面就是反面。也有点像生物,不是雄性就是雌性。因此,人们认为,某些存在是物质存在,另一些存在则是精神存在。

行为主义的理论特点(行为主义简述)(4)

以上概述了那种官方的学说。我常有意将其贬低为“机器中的幽灵教条”。我希望能证明它是完全错误的,不是细节上的错误,而是原则上的错误。它不仅仅是许多特殊错误的汇总,而且还是一个特殊的大错误,即一种范畴错误。它在表述精神生活事实时,似乎把它们当成某种逻辑类型或范畴(或某个类型或范畴域),其实它们应该属于另一种逻辑类型或范畴。范畴错误就是这样一种错误:它把本来属于一类逻辑范畴或语法范畴的术语或语词错误地应用到另一个范畴,并从错误归类中得出荒谬的结论。

事实上,刘易斯·卡罗尔的著作《爱丽丝漫游奇境记》和《爱丽丝镜中奇遇记》是范畴错误的宝库。想想爱丽丝与怀特国王的对话。国王挂念两位他正等待的邮递员,于是他对爱丽丝说:

行为主义的理论特点(行为主义简述)(5)

“顺着那条路往前看,告诉我,你是否可以看见他们。”

“我没有看到任何人(nobody)。”爱丽丝说。

“我真希望我有你这样的眼睛,”国王用烦躁的口气说道,“这样我就能看到‘无人’(nobody)!而且是在这种距离下!因为,那就像我在这种光线下能看到真人一样!”

这个笑话之所以可笑,原因很简单。“我看到有人”和“我看到没有人”这两个句子看起来是相似的。从语法上看,它们都有一个主语、谓语动词和宾语。这里的范畴错误在于由此相信“有人”和“没有人”都是既有实体的名称。

赖尔所说的范畴错误的一个例子是外国人第一次去看板球比赛。他了解到运动场的所有特征,而且又听说了对各个运动员的作用的介绍,然后他说:“但是没有人专门负责场上团队精神这个重要组成部分。我看到谁击球,谁投球和谁守门,但是我没有看到谁负责团队精神。”

第二个例子更具启发性。让我们把上面例子中的板球改为棒球,因为可能你和我一样,也是板球运动的外行。设想你和一位来自另一种文化的、对棒球所知甚少但有兴趣的参观者一起看棒球比赛。在你为他解释完球棒、手套、投手的土墩、露天座位、投手、内场手、外场手、跑垒员、裁判员,在听完你为他解释安全打、本垒打以及坏球之后,他问:“团队精神在哪呢?”显然,你不会这样回答:“很抱歉,我把它漏掉了,它在二垒和三垒之间。”“团队精神”根本不是你所能指明的东西。

行为主义的理论特点(行为主义简述)(6)

现在,赖尔可能会说关于“团队精神”(他认为就是你我在“非哲学”时刻所谈论的那个意思,这就是为什么把他称做日常语言哲学家)所表达的意思近似于他所说的其他精神术语,比如“聪明”、“愚蠢”、“有希望”以及“故意”。他也许会说,这些术语不是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灵魂活动的名称,相反,它们是人们做事的方式。

为了阐明这种观点,想象以下情形:我是你们的哲学老师,正在给你们讲笛卡尔。突然,教室门被猛地推开,一个年轻人走进教室,他的神情特别紧张。我还没有来得及防备,他已经从口袋里掏出一瓶墨水,拧开了瓶盖倒在我头上。他满怀恶意地嘲笑着,转身对你们说:“帕尔默上学期让我考试不及格。”他随后大踏步走出去。我喊道:“他是故意这样做的!”当然,我要控告他。在法庭上,你们都是我的证人。在加利福尼亚,如果要裁决某人犯有一级罪行,必须证明他有犯罪意图。假定这个年轻人的律师是笛卡尔,他向陪审团陈述:“我的当事人犯了故意伤害帕尔默教授的罪行,但事实上一个人除了知道他自己的意图,不可能知道任何其他人的意图,因为意图是纯粹私人的事情。因此,我的当事人并没有供认这个意图,也就没有证据证明他有此意图。因此,他必须被判‘无罪’。”

这个辩护在法庭上片刻也站不住脚。为了证明他的行为是故意的,所有的辩护律师都要求传唤你们这些目击证人,你们会描述这个年轻人做出那些举动的方式。赖尔认为,当我们说有人故意做某事时,我们是指这个人用某种方式做了它。什么方式呢?说某人故意做某件事,它的功能是什么呢?它是为了把行动和意外的行为区别开来。为了取邮件而(故意)跑下楼梯和踩在儿子的滑板上(意外)掉下梯子有很大区别。斯金纳试图取消意图,结果抹杀了这个重要的区别。这种区别的消失真的是科学的进步吗?很难说是这样。

这种讨论的结果是赖尔处于笛卡尔和斯金纳之间。赖尔同意笛卡尔的观点,认为用精神术语来描述人类的活动不仅有意义,而且绝对必要。但是,尽管他同意笛卡尔的这个观点,但他还是更接近斯金纳的行为主义,而不是笛卡尔的二元论,因为赖尔认为精神术语的意义最终必须与可观察的行为相联系。如果要说那个年轻人故意把墨水倒在帕尔默教授头上,就是描述做某事的方式,而不是在描述精神活动。这个区别就是赖尔被叫做“逻辑行为主义者”的原因。像“故意”这类术语,其逻辑必须与那些描述可观察的行为的语词联系在一起。

行为主义的理论特点(行为主义简述)(7)

公平地说,我认为赖尔在消除“机器中幽灵”的神话方面起了很大作用。然而,问题依然存在。赖尔认为精神术语一般是以某种方式做出某种行为的倾向。用同样的方式,我们可以谈论如果窗户玻璃被石头砸中就会碎,或者谈论如果把糖放在液体中就会溶解。因此,在赖尔看来,我们可以讨论人类的特性:“吉尔是勇敢的”是指吉尔敢于坚守自己的立场;“约翰会算多项式长除法”是指约翰能够解决这类问题;“简考虑很周全”是指简能暂缓行动而不鲁莽行动。到目前为止,这些解释没有什么问题。当然,一贯勇敢的人,也有可能偶尔做胆小的事。有些人对多项式长除法思考很深入,当然他们也可能不会做其他事情。尽管赖尔做出了努力,机器中的幽灵还是没法完全消除,它依然在哲学中纠缠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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