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承包期内转为非农户)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上诉人虽然原是案涉土地的村民,但在案涉土地被征收时已迁出原居住的村屯,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已不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使上诉人仍为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亦仅有权主张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相应补偿,而无权主张取得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非农户口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非农户口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承包期内转为非农户)

非农户口承包农村集体土地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上诉人虽然原是案涉土地的村民,但在案涉土地被征收时已迁出原居住的村屯,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已不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使上诉人仍为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亦仅有权主张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相应补偿,而无权主张取得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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