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微信聊天达成的交易算数吗)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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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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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俗语

合同是交易的重要形式,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且形式多种多样。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各方就某事达成的一致意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方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种。长期以来,人们对合同的认识,还停留在“纸质、签字、盖章”的层面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淘宝、微信等软件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合同形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微信聊天达成的交易是合同的形式吗?合同成立了吗?

以案释法

小王在一家汽车4S店相中了一款车型,向销售人员询问了车辆诸多细节,但未在现场签订书面购车合同。离开后,小王关注了该汽车4S店的微信公众号,并与4S店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聊天方式继续沟通,最终敲定了轿车价格等各项销售细节。4S店通过微信方式向小王发送了《车辆订购确认书》,小王微信回复同意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之后,小王反悔拒绝提车,双方为此诉至法院。小王主张,其作为消费者,虽然现场看了车,但未与4S店签订书面购车合同,自己只是在微信上向销售人员进行咨询,双方并未正式订立合同,4S店应退款。

笔者认为,小王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电报、电传、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等能有形表现内容的,属于书面合同形式,微信聊天内容及《车辆订购确认书》内容均是书面合同的形式。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买卖合同已成立,小王的付款行为实质也是在履行该合同。在小王明确表示不再要车的情况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小王拒绝提车构成违约,4S店有权收取2万元定金不予返还。

法官说法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日常生活中要根据需要采用恰当的合同订立方式。在这几种形式中,口头形式因简便易行,适用频率最高。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当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有时会存在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的缺点,所以,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2.在订立合同的几种形式中,书面形式较为正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书,也可以表现为信件,如不可撤销的保函、见索即付的保函、单方允诺的函件等。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最大的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3.订立合同的形式除了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外,还有其他形式,如推定方式,即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甚至沉默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作出一定的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合同成立。推定形式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如某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采用电子邮件或者微信、QQ等聊天软件方式订立合同,微信等软件成为互联网时代的签约神器。通过微信聊天等订立的合同,也是《民法典》认可和保护的合法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不能把聊天当成随意行为而无理违约,否则应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条文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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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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