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河豚非法经营(农贸市场公然售卖)

近年来,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的合格率较低,截至去年年底,为90.55%。

今年2月以来,上海市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和商务委等四部门联合开展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经过整治,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场销售的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四类农产品的合格率为93.12%,较2020年底上升2.57%。

一批违法经营者今天(9月24日)被曝光。

韭菜农药残留量超标

上海市崇明区小皮蔬菜经营部在某农贸市场内经营食用农产品。

2021年4月26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当事人当日经营的韭菜进行抽检。经检验,腐霉利残留量超标。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25日从上海江杨市场以2.4元/千克的价格购进10千克韭菜,并于2021年4月26日以6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零售。除了被抽检的1千克韭菜,其余韭菜均在当日售出。

对当事人销售的韭菜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涉案农产品来自上海江杨市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宝山区市场监管局。

南沙河豚非法经营(农贸市场公然售卖)(1)

豆芽生产中添加违禁物质

上海开心蔬菜有限公司是位于松江区的一家豆芽生产企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抽检其黄豆芽产品后,发现有我国规定在豆芽生产过程中禁用的6—苄基腺嘌呤,该经营者还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

同时,松江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上海其他地区通报的多批次黄豆芽、绿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的情况,这些不合格豆芽均由上海开心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豆芽的违法行为,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91015.8元的行政处罚。

宝山区蕴川路2767号市场内的个体经营户沙某销售的绿豆芽经检验也发现禁用物质6—苄基腺嘌呤,其同时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

当事人的两项违法行为被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1000元。

南沙河豚非法经营(农贸市场公然售卖)(2)

梭子蟹镉含量超标

上海市奉贤区立云水产经营部在奉贤区乡村园农贸市场内专营水产品。

2021年5月7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水产品。检验报告显示,有梭子蟹样品的镉实测值达到1.5毫克/千克,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对于相关批次的梭子蟹,当事人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4日从上海市宝山区博鑫水产行购进梭子蟹21千克,进货总金额1550元。至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次梭子蟹已全部售完或自然死亡。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追查源头。

南沙河豚非法经营(农贸市场公然售卖)(3)

烤鱼原料不合格

上海市虹口区樟宏小吃店为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位于虹口区乍浦路430号底层。

2021年5月10日,该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清江鱼、鲶鱼被抽检。结果,清江鱼的恩诺沙星项目和鲶鱼的地西泮项目都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10日从宝山辉煌水产行购进上述不符合食品标准的清江鱼和鲶鱼,用作其烤鱼菜品的原料。

对当事人使用禁止经营的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的行为,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货源线索抄告宝山区市场监管局。

南沙河豚非法经营(农贸市场公然售卖)(4)

“三无”河豚现身农贸市场

尹某为金山区某大型农贸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主营海鲜、淡水产品。

2021年4月16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摊位鱼缸内有23条活体河豚鱼。当事人在现场无法出示该批次河豚鱼的养殖基地备案凭证、进货记录以及销售备案凭证。

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摊位鱼缸采取查封强制措施,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后,确认鱼类品种为暗纹东方鲀。

对于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没收相关食品及违法所得、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栏目主编:陈玺撼 题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作者: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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