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历史背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关于包产到户问题引起的争论)

原创/薄一波

围绕包产到户的争论持续不断,如果一时不好分出个子丑寅卯来,我们不妨看看历史的见证者又是如何评说的,这对我们统一认识有很大帮助。薄一波是老一辈革命家,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华北局第一书记,军区政委,财政部部长,国务院第三办公室主任,国家建设委员会主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等职。1993年,薄一波撰写了《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对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包产到户的历史做了较为详尽的回顾与总结。见《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三十七(三).中共中央党史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


包产到户历史背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关于包产到户问题引起的争论)(1)

1961、1962年,在全国一些农村,群众创造并实行了包产到户这种比较符合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它是对“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经营方式的自发的否定,也是为克服农村遇到的严重困难应运而生的。它问世就很受农民欢迎,全国不少地方都程度不同地实行起来。比如,当时搞各种形式包产到户的,安徽全省达80%,甘肃临夏地区达74%,浙江新昌县、四川江北县达70%,广西龙胜县达42.3%,福建连城县达42%,贵州全省达40%,广东、湖南、河北和东北三省也都出现了这种形式。据估计,当时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约占20%。但是,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它长期得不到肯定。而且在这两年时间里围绕它发生了一场争论,八届十中全会上,把它作为“单干风”进行了批判。

我们党领导农民群众走农业集体化的道路,这个大方向是对的,是应该坚持的。但是,对集体化的内容和具体发展路子的理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有片面性和局限性,而且在生产管理上也长时间没有找到一种好的形式。自1960年冬季开始,党中央在调整农村政策中,先后制定了《十二条》、《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逐步纠正了“共产风”“瞎指挥”,基本结束了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但是,户与户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还没有解决。平均主义对生产力的破坏极为严重,农民群众最厌恶的就是干活大呼隆,分配拉平。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以后,农民形容说:“大呼隆”变成了“二呼隆”,“大锅饭”变成了“二锅饭”。

1961年,在一位老农的启发下,安徽创造了在计划分配大农活、用水、抗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即“五统一)下的“责任田”,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形式。这年3月,安徽省委作出决定,在全省普遍实行这种生产形式。因怕被人误解说成是“单干”,他们把这种形式叫做“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实行“责任田”确实很见效,能够大幅度增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当时一个干部给毛主席写的一封信,就举了这样一个生动例子:安徽太湖县徐桥实行了“责任田”,附近的宿松县没有实行。徐桥嫁到宿松县的姑娘们三五天跑回家一趟,为的是多吃几餐饱饭,回去还要带些粮食走。做母亲的叹息道“唉,你们宿松县不实行责任田,真急人。”

包产到户历史背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关于包产到户问题引起的争论)(2)

但是,对这种受欢迎的责任制形式,中央和华东局的态度是不明确的。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同志向华东局柯庆施同志汇报,柯的态度暧昧,说这个办法不要推广,可以试验。1961年2月,柯庆施同志去安徽,途经全椒县古河镇,几位老农当面提出要求实行“责任田”,并问“为什么不相信我们?”3月10日,在广州中央工作会议华东组会上,曾希圣同志介绍了这种办法,大家一般地表示“试验可以,推广值得考虑”。

曾希圣同志于3月15、16日向毛主席汇报这个问题时,毛主席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曾就立即打电话告诉省委:“现在已经通天了,可以搞。”广州会议尚未结束,毛主席又通过柯庆施同志转告曾希圣同志说: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3月20日,曾希圣同志又给毛主席并少奇、恩来,小平、彭真、庆施同志写信,如实分析了实行“责任田”的好处和坏处,认为好处明显,大于坏处。毛主席未表态。1961年7月,曾又赶到蚌埠向毛主席汇报,毛主席勉强说了一句:“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到了这年12月,毛主席思想上起了变化,认为农村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这是最后的政策界限,不能再退了。他在无锡,把曾希圣同志找去,用商量的口气说:生产恢复了,是否把“责任田”这个办法变过来。曾希圣同志提出:群众刚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

1962年初,曾希圣同志在“七千人大会”上因安徽在“大跃进”中刮“五风”严重而受到批判,也把实行“责任田”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进行批判,说他搞“责任田”是“犯了方向性的严重错误”,“带有修正主义色彩”,他被撤了职。新省委做出改正“责任田”的决定,认为”责任田”“在方向上是错误的,与中央提出的《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是背道而驰的”,要求在1962年内大部分改过来,1963年扫尾至此问题并没有解决。因为“责任田”是一种联产酬的生产责任制,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广大农民的需要,有强大的生命力,广大农民群众不意改变。

1962年6月14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王观澜同志致函邓子恢同志并转谭震林同志说:安徽群众“特别强烈要求的”,是“责任田”三年不变,人大代表李有安(劳模)甚至代表群众说话,提出三年又三年不变。6月,李富春同志也致函少奇、小平并书记处诸同志,说他本月16日途经安徽一些地方,看到农民生活好了,没有浮肿病和逃荒要饭的了。同农民谈话,农民都说:“实行包产到户好,积极性比过去高了”,“现在自己种自己收多种就多收,多收就多吃”。6月29日,他还致函正在湖南农村和田家英同志,一起做调查工作的梅行同志说:农业问题恐需“在政策上要活些,要以退为进”。

1962年4至7月,中央的一些领导同志对这个问题思考甚多。

(1)邓子恢同志的主张。他很早就重视在农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责任制的问题,同时他是主张巩固集体经济反对单干的。1962年上半年,安徽强行纠正“责任田”,4月初,宿县符离区委书记给邓子恢同志写信反映群众的意见,认为“责任田”坚持“五统一”,就是坚持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原则,方向是正确的。这封信引起了邓子恢同志的重视,他让中央农村工作部派工作组去安徽一些县做调查。6月中句和7月18日、工作组先后给他发来《当涂县责任田的情况调查》、《宿县王楼公社王楼大队实行责任田的情况》《宿县城关区刘合大队实行包产到户责任田的情况调查》。这些材料都是肯定“责任田”的,认为是“在集体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上找出了一条出路,群众说“越干越有奔头,最好一辈子不要再变”。

在5月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子恢同志赞成在有些地区适合搞包产到户的就让农民搞。5月24日,他给党中央、毛主席写了《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主张给农民多一点“小自由、小私有”,强调建立生产责任制是今后搞好集体生产、巩固集体所有制的根本环节”。5月底至7月中旬,邓子恢同志还先后应邀在军委总后勤部、解放军政治学院、中央高级党校等单位做过多次长篇报告。这些报告分析了在三年困难时期,粮食产量连续下降,农村元气大伤的原因是:所有制变动太大、分配上搞平均主义、瞎指挥、经营管理没有上轨道、干部中存在特殊化作风、工农业发展比例失调等。他详细比较了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优缺点,结论是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大。但是因为经营管理没做好,优越性没有发挥出来。因而,他主张除固定所有制、做好经济工作以外,主要是搞好经营管理,也就是“必须要有严格的责任制,他主张搞联产计酬的包产到户。他说:“农活生产责任制不和产量结合是很难办的。因此有的地方包产到户,搞得很好,全家起早摸黑都下地了。”他认为,不能把“包产到户”说成是单干,因为“土地、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体经济”。7月2日,安徽宿县符离区党委全体同志又给邓子恢同志并党中央寄来《关于“责任田”问题的汇报》,列举了七条理由,证明“责任田”方向是对的,列举了十个变化说明它确实好。

在这种情况下,邓子恢同志坚信“责任田”的办法是正确的,决心把中央农村工作部的调查材料和安徽来信都送给毛主席看。农村工作部的同志劝他暂时缓一缓等中央态度明朗以后再说。他毫不含糊地说,应该实事求是地向中央陈述意见。共产党员时时刻刻想到的是老百姓的利益,不怕丢“乌纱帽”。

在我们党内,邓子恢同志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非常了解和深有研究的一位老同志。在那些年,我们常常可以听到看到他在这方面的一些真知灼见。更可贵的是他能够始终如一地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反映农村情况,如实地陈述自己对农村问题的看法,只要事实证明他的看法是合乎农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的他就毫不动摇地加以坚持,不管别人怎么看,不管是否受到批评,也不管是否丢掉“乌纱帽”。其识其胆,我以为是足堪激励同辈,鞭策后人的。

(2)中央几位领导同志对田家英同志湖南调查结果的不同态度。“七千人大会”后,毛主席南下,派秘书田家英同志率调查组到湖南农村调查如何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问题。田家英同志在1961年的广州会议上,是不赞成安徽等地包产到户的做法的。1962年3、4月份,他率调查组来到湖南韶山南岸生产队,毛主席的外祖家業佳阁生产队、湘乡县大坪大队和少奇同志故乡宁乡县炭子冲大队,经过两个多月深入调查,发现农民对包产到户呼声极高,过去搞“大呼隆”大家责任心不强,误工、不出活,农活质量低,干部开销大,因而粮食产量从1955年开始到1961年几乎连年下降。农民对这种状况很不满意,强烈要求工作组“帮个全忙,把田分到户”,中央“只应当大家莫当小家”,“小家让农民自己去当”。田家英同志深受感染,态度也发生了转变,赞成农村可以搞包产到户。

田家英同志到上海去汇报,陈云同志称赞他“观点鲜明”。他向毛主席汇报群众欢迎包产到户,而毛主席认为“包产到户”是一种后退,反映了落后群众的要求,并说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田家英同志又回到湖南做了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7月初回北京,田家英同志又向少奇同志汇报,少奇同志说:要使包产到户合法起来,可以把调查得出的结论在“秀才”中间酝酿。他向小平同志汇报时,小平同志很明确地表示:赞成。7月上旬,毛主席从邯郸回到北京,田家英同志被召见。田表示:全国各地出现包产到户、分田到户,与其自发地不如有领导地搞,全国农村可以60%的搞包产到户40%的仍集体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当时毛主席没有答理。后来在八届十中全会上,因为这一条,田家英同志也一再受到批评。

(3)邓小平同志的意见。6月下句,中央书记处听取华东局农村办公室汇报,华东局认为安徽“责任田”就是单干,是方针性错误,会上赞成和反对的各占一半,小平同志说:在农民生活困难的地区,可以采取各种办法。安徽省的同志说,“不管黑猫黄猫,能速住老鼠就是好猫”,这话有一定的道理。“责任田”是新生事物,可以试试。

(4)陈云同志的意见。1962年春夏之交,陈云同志在上海、杭州。他看了安徽“责任田”的材料,认为是非常时期必须采取的办法。他打算向毛主席进言。7月初回京与几位常委同志交换意见,看法基本一致。7月6日,他给毛主席写信说:“对于农业恢复问题的办法,我想了一些意见,希望与你谈一谈,估计一小时够了。我可以走路了,可以到你处来。”毛主席从邯郸回来,当夜就约陈云同志谈话。陈云同志阐述了个体经营与合作经济在国农村相当长的时期内还要并存的问题。当前要注意发挥个体生产积极性,以克服困难。

1981年3月,党中央为邓子恢同志平了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包产到户、联产计酬的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发挥了巨大威力,是适合于我国农村当前生产力水平的一项最重要的改革。今天回过头去看,八届十中全会批判所谓“单干风”的做法是不对的。

第一,对包产到户的性质弄错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包括包产到户,克服了吃大锅饭的弊端,带动了生产关系的调整,纠正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长期存在的缺点,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它本质上仍然是集体经济,只是分户经营,联产计酬,多劳多得,是把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与农民分户经营的积极性统一起来的较好方式。可是,八届十中全会把包产到户说成是“单干”,把“单干”说成是搞资本主义”,这就把事物的性质弄错了。

第二,片面追求经管管理上的单一模式。我在前面引的小平同志的那段话,讲得很深刻。多少年来,误认为只有集中生产资料集中劳动、平均分配,才是社会主义。实际上,应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按群众的愿望,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凡是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就应该采取。强迫推行单模式,对发展生产不利,甚至造成破坏。

第三,动辄把生产经营管理上的问题上纲到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去分析。1962年的批判,不是从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群众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出发,而是从“一大二公”之类的原则出发。以为只有符合这些原则才是社会主义,稍有变更就认为是搞“资本主义”。到底根据什么来判断是非呢?小平同志1992年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提出了判断的标准,这就是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才是唯一正确的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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